1.[案例分析题] 【83】、(案例题)【背景资料】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含单价措施项目)4项,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见表6-22,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6%,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8万元(该费用为固定费用,不予调整)。暂列金额为12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不含税人才机费用之和的12%。不计规费,增值税税率为9%。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如下;1.开工前1周内,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第2~4月工程款中平均扣回;开工后1周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签约合同价以工程款方式提前支付给承包人,在施工期最后1个月按实调整。2.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在施工期间逐月结算支付。3.分部分项工程C所需的工程材料C1用量1250m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为60元/m2(不含税)。当工程材料C的实际价格在投标报价的±5%以内时,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当变动幅度超过该范围时,按超过的部分调整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4.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按签约合同价在施工期间第1~4月平均支付。5.其他项目工程款在发生当月按实结算支付。6.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85%支付。7.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45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在承包人提供所在开户行出具的工程质量保函(保函额为竣工结算价的3%)后,支付竣工结算款。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期间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1.分部分项工程B在第2、3、4月分别完成总工程量的20%、40%、40%;2.分部分项工程C所需的工程材料C,实际价格为70元/m2(含可抵扣进项税,税率3%):3.第3月新增分部分项工程E,工程量为300m2,每1m2不含税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分别为60元、150元、40元,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综合税率分别为0、9%、5%。4.第4月发生现场签证、索赔等工程款2.6万元。其余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价款均与合同约定相符。施工至第2月末,投资偏差,进度偏差分别为()万元。
A.投资增加0.253万元,进度滞后13.243万元
B.投资增加13.243万元,进度滞后0.253万元
C.投资增加0.270万元,进度滞后14.170万元
D.投资增加14.170万元,进度滞后0.270万元
A
在该案例中,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合同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条件,施工期间发生的事项需进行实际调整。
牢记合同条款中的支付比例和方式,有助于计算工程款的支付和扣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