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解析了教室评职称需要的各种材料,涵盖了个人信息、教学成果、科研项目、职业道德评估等方面的要求,帮助教师更好地准备评审材料。
教室评职称要什么材料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准备充分的材料是关键。首先,职称评审需要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 个人申报材料:教师需要提交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学历、工作年限、教学成绩等。
- 教学材料:这是最重要的部分,申报人需要准备完整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过程及评估结果等,展现出个人的教学能力。
- 科研成果:如有发表过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部分可以为评审加分。
- 评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年度考核表、任职期间的履职报告等。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中明确提到,学校会组织说课讲课的考核,教师需准备相关内容,评委会则根据这些材料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23/2/content/post_4085060.html#:~:text=第十五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 规模较大、教育教学教研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的学校(单位)的申报人,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学校(单位)组织说课讲课考核。 第十八条 ,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可实行单列评审,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时事教育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计入课时量。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通过评审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 评审委员)。
教室评职称需要什么材料
评职称所需材料因地区政策不同而略有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 个人业绩材料:包括教师个人的教学成果、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书。
- 教学评价:教师评职称时,教学表现是关键,教学质量评估报告是核心材料之一。
- 履职报告:展示在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成果与未来规划。
- 职业道德考评:由学校或评审机构提供,体现教师的师德师风。
这些材料需要经过所在单位的审核,并进行公示,确保透明性[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_通知公告_江门市教育局](https://www.jiangmen.gov.cn/bmpd/jmsjyj/zwgk/tzgg/content/post_3013306.html#:~:text=(七)按照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岗位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使用的,竞聘方案由该县(市、区)教育局制订,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四、申报评审、初次考核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单位)制订的《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1.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占比不少于5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103048.html#:~:text=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地区和单位,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同一县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原则上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7 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单位担任中小学骨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五、推荐评审程序 按照《暂行规定》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小学拔尖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推荐评审工作流程和规)。
教室评职称要什么材料呢
教室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首先,个人信息材料是必不可少的,包括个人的工作经历、学历证明等。
- 其次,教学成果材料是评审的核心,包含教学设计、课题研究、教学成果汇报等。
- 第三,论文与科研成果:如果申报高级职称,个人的科研和学术成果也十分重要。
- 第四,年度考核与绩效报告:所在学校会根据教师的实际教学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提供相应的绩效报告。
- 最后,教师需要参加学校或地区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讲课考核,并记录其成绩作为职称评审依据[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jyj.gz.gov.cn/gk/zf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9422794.html#:~:text=(五)其他政策要求 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本市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在本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我市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及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职称申报系统指引和规范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6)。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校内竞争推荐 各单位需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竞争推荐工作。 各区教育局、各单位最终确定的正高级推荐人选中,原则上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_宿州市人民政府](https://www.ahsz.gov.cn/public/2655721/189977831.html#:~:text=第八条 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或分配的推荐数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一)三级教师、二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呈报。 (三)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第十四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授权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和调整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其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组成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 第十七条 各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实际,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委员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上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评)。
教室评职称需要的材料
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教室职称评审材料应包括:
- 学历与工作经历证明:这是评审的基础材料,能够证明教师的专业资格。
- 教学成绩和教学评价:体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 科研项目和论文成果:特别是对于高级职称申请者,科研成果占据重要地位。
- 单位的推荐意见和公示材料: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会直接影响最终的评审结果,此外,公示是确保职称评审公平透明的重要环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103048.html#:~:text=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地区和单位,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同一县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原则上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7 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单位担任中小学骨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五、推荐评审程序 按照《暂行规定》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小学拔尖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推荐评审工作流程和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23/2/content/post_4085060.html#:~:text=第十五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 规模较大、教育教学教研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的学校(单位)的申报人,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学校(单位)组织说课讲课考核。 第十八条 ,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可实行单列评审,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时事教育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计入课时量。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通过评审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 评审委员)。
教室评职称材料
在提交教室评职称材料时,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 教学材料:包括教学设计、课后反思、学生反馈等,展示出教师的教学能力。
- 科研材料:涉及教师的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特别是对于评高级职称的教师,这部分的占比较大。
- 个人综合素质评价:通常由学校出具,评估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 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年度考核表、评审申请书等。
各地政策不同,具体材料要求需按照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_宿州市人民政府](https://www.ahsz.gov.cn/public/2655721/189977831.html#:~:text=第八条 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或分配的推荐数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一)三级教师、二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呈报。 (三)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第十四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授权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和调整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其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组成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 第十七条 各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实际,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委员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上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评)[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_通知公告_江门市教育局](https://www.jiangmen.gov.cn/bmpd/jmsjyj/zwgk/tzgg/content/post_3013306.html#:~:text=(七)按照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岗位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使用的,竞聘方案由该县(市、区)教育局制订,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四、申报评审、初次考核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单位)制订的《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1.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占比不少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