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全面解析了公共卫生管理领域职称评审的各个方面,包括评审标准、答辩要求、科研成果等内容,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职称评审的流程及其难点。
公共卫生管理怎么评职称
在中国,公共卫生管理领域的职称评审是一个多步骤、严格的过程,旨在确保卫生从业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符合国家的高标准。公共卫生管理的职称评审主要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评审标准涉及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等多个方面。
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职称评审规定,评审通常需要申请人具备相关学历,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色。例如,在浙江省,公共卫生管理职称评审将依据申请人的专业实践和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特别强调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执行情况、科研和业务创新能力等[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https://wsjkw.zj.gov.cn/art/2024/7/22/art_1229123408_2525263.html#:~:text=(十)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在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 (十一)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含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六、深化自主评聘改革 (十二)强化自主评聘导向。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和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落实自主评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未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确认相应高级职称,由自主评聘单位自行确定。将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人事制度相衔接,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人才稳定激励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十三)优化岗位管理。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和评聘标准。细化岗位管理,明确学科和专业高级岗位比例和数量,向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建立完善单位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参照同等级别(规模)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同等对待。 (十四)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增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的县域医共体和三乙、三甲医院,在申请开展自主评聘时,要将评聘方案、评聘标准等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并与医师执业注册有效衔接。建立自主评聘单位退出机制,三年中曾在年度职称复审或在质控管理工作中受到2次告诫或1次严重告诫的,收回自主评聘单位职称评审权限。 (十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省市级三甲医院职称申报同行评价机制,申报材料至少外送三名同行专家匿名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录入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不同意推荐数较高的,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鼓励其它自主评聘单位积极引入同行专家评议,客观评价申报对象的临床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8/05/content_5629575.htm#:~:text=《指导意见》如何突出临床实践导向? 答: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要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经过长时间积累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职称是引导行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指挥棒”。为了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解决以往临床工作难量化的问题。 《指导意见》如何体现中医药人才特色? 答: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中,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色规律,对于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同时,在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中,依据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以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数据,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提出中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指导意见》如何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健康的“守门人”。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踏实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考虑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评价标准可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受《指导意见》规定的门诊工作量、手术人次等条件限制。 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二是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
评审过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研究课题、管理项目等相关材料,并且材料要经过单位审核和公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rsxxzwgk/202207/t20220728_2781366.html#:~:text=单位推荐晋升副高、正高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先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答辩评议组的答辩,经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即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的管理研究工作的研究方向、业绩、课题、成果、论文等内容,由专家提出相关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为25,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专业课考试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 (二)专业课考试:2022年8月26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单位组织推荐:2022年9月; (四)报送答辩评审材料:2022年9月; (五)答辩与评审:初步计划2022年10月中旬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审阶段报送材料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评审)。
- 参与答辩: 在高级职称的评审中,申请人需要通过专业答辩,展示自己在公共卫生管理领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rsxxzwgk/202207/t20220728_2781366.html#:~:text=单位推荐晋升副高、正高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先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答辩评议组的答辩,经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即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的管理研究工作的研究方向、业绩、课题、成果、论文等内容,由专家提出相关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为25,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专业课考试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 (二)专业课考试:2022年8月26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单位组织推荐:2022年9月; (四)报送答辩评审材料:2022年9月; (五)答辩与评审:初步计划2022年10月中旬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审阶段报送材料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评审)。
- 同行评议: 职称评审过程中,申请人的材料会提交给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确保评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https://wsjkw.zj.gov.cn/art/2024/7/22/art_1229123408_2525263.html#:~:text=(十)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在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 (十一)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含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六、深化自主评聘改革 (十二)强化自主评聘导向。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和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落实自主评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未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确认相应高级职称,由自主评聘单位自行确定。将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人事制度相衔接,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人才稳定激励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十三)优化岗位管理。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和评聘标准。细化岗位管理,明确学科和专业高级岗位比例和数量,向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建立完善单位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参照同等级别(规模)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同等对待。 (十四)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增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的县域医共体和三乙、三甲医院,在申请开展自主评聘时,要将评聘方案、评聘标准等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并与医师执业注册有效衔接。建立自主评聘单位退出机制,三年中曾在年度职称复审或在质控管理工作中受到2次告诫或1次严重告诫的,收回自主评聘单位职称评审权限。 (十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省市级三甲医院职称申报同行评价机制,申报材料至少外送三名同行专家匿名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录入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不同意推荐数较高的,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鼓励其它自主评聘单位积极引入同行专家评议,客观评价申报对象的临床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服)。
综上,公共卫生管理职称评审不仅考察专业知识,还重视实践能力和管理创新能力,是对卫生管理人才的全方位考核。
公共卫生管理评职称
评职称是公共卫生管理领域从业者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为了提高行业的专业水平,各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了严格的评审标准和流程。
以北京市为例,公共卫生管理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科研能力。申请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时,需经过论文查重、业绩考核等环节,确保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和管理工作均达到相应的水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rsxxzwgk/202207/t20220728_2781366.html#:~:text=单位推荐晋升副高、正高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先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答辩评议组的答辩,经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即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的管理研究工作的研究方向、业绩、课题、成果、论文等内容,由专家提出相关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为25,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专业课考试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 (二)专业课考试:2022年8月26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单位组织推荐:2022年9月; (四)报送答辩评审材料:2022年9月; (五)答辩与评审:初步计划2022年10月中旬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审阶段报送材料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评审)。
在职称评审中,除了硬性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外,科研成果、管理项目的质量也是评审的重点。例如,评审时会考虑申请人是否主导或参与了重要的公共卫生项目,是否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https://wsjkw.zj.gov.cn/art/2024/7/22/art_1229123408_2525263.html#:~:text=(十)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在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 (十一)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含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六、深化自主评聘改革 (十二)强化自主评聘导向。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和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落实自主评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未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确认相应高级职称,由自主评聘单位自行确定。将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人事制度相衔接,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人才稳定激励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十三)优化岗位管理。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和评聘标准。细化岗位管理,明确学科和专业高级岗位比例和数量,向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建立完善单位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参照同等级别(规模)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同等对待。 (十四)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增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的县域医共体和三乙、三甲医院,在申请开展自主评聘时,要将评聘方案、评聘标准等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并与医师执业注册有效衔接。建立自主评聘单位退出机制,三年中曾在年度职称复审或在质控管理工作中受到2次告诫或1次严重告诫的,收回自主评聘单位职称评审权限。 (十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省市级三甲医院职称申报同行评价机制,申报材料至少外送三名同行专家匿名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录入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不同意推荐数较高的,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鼓励其它自主评聘单位积极引入同行专家评议,客观评价申报对象的临床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服)。
申请高级职称的人员还需通过答辩,这个答辩不仅考察管理能力,还包括对申请人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创新意识和业务能力的深入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8/05/content_5629575.htm#:~:text=《指导意见》如何突出临床实践导向? 答: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要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经过长时间积累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职称是引导行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指挥棒”。为了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解决以往临床工作难量化的问题。 《指导意见》如何体现中医药人才特色? 答: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中,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色规律,对于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同时,在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中,依据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以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数据,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提出中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指导意见》如何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健康的“守门人”。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踏实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考虑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评价标准可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受《指导意见》规定的门诊工作量、手术人次等条件限制。 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二是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
因此,公共卫生管理的职称评审既是对从业者专业知识的检验,也是对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能力的全面考核。
公共卫生管理职称评审
公共卫生管理职称评审是对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全面考量。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每个级别的评审标准和要求有所不同。
初级职称一般要求申请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定年限。而中级职称则要求至少有学士学位,并有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在评审过程中,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参与的科研项目以及发表的论文等都将成为重要的评审依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https://wsjkw.zj.gov.cn/art/2024/7/22/art_1229123408_2525263.html#:~:text=(十)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在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 (十一)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含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六、深化自主评聘改革 (十二)强化自主评聘导向。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和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落实自主评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未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确认相应高级职称,由自主评聘单位自行确定。将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人事制度相衔接,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人才稳定激励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十三)优化岗位管理。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和评聘标准。细化岗位管理,明确学科和专业高级岗位比例和数量,向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建立完善单位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参照同等级别(规模)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同等对待。 (十四)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增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的县域医共体和三乙、三甲医院,在申请开展自主评聘时,要将评聘方案、评聘标准等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并与医师执业注册有效衔接。建立自主评聘单位退出机制,三年中曾在年度职称复审或在质控管理工作中受到2次告诫或1次严重告诫的,收回自主评聘单位职称评审权限。 (十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省市级三甲医院职称申报同行评价机制,申报材料至少外送三名同行专家匿名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录入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不同意推荐数较高的,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鼓励其它自主评聘单位积极引入同行专家评议,客观评价申报对象的临床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8/05/content_5629575.htm#:~:text=《指导意见》如何突出临床实践导向? 答: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要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经过长时间积累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职称是引导行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指挥棒”。为了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解决以往临床工作难量化的问题。 《指导意见》如何体现中医药人才特色? 答: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中,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色规律,对于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同时,在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中,依据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以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数据,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提出中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指导意见》如何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健康的“守门人”。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踏实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考虑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评价标准可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受《指导意见》规定的门诊工作量、手术人次等条件限制。 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二是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
高级职称的评审则更为复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并在行业内有突出的贡献。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将根据申请人的论文发表情况、课题研究成果、管理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答辩环节则是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步骤,通过答辩,评委可以更加深入了解申请人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rsxxzwgk/202207/t20220728_2781366.html#:~:text=单位推荐晋升副高、正高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先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答辩评议组的答辩,经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即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的管理研究工作的研究方向、业绩、课题、成果、论文等内容,由专家提出相关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为25,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专业课考试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 (二)专业课考试:2022年8月26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单位组织推荐:2022年9月; (四)报送答辩评审材料:2022年9月; (五)答辩与评审:初步计划2022年10月中旬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审阶段报送材料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评审)。
评审结果通常会通过公示的方式公开,确保评审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rsxxzwgk/202207/t20220728_2781366.html#:~:text=单位推荐晋升副高、正高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先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答辩评议组的答辩,经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即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的管理研究工作的研究方向、业绩、课题、成果、论文等内容,由专家提出相关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为25,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专业课考试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 (二)专业课考试:2022年8月26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单位组织推荐:2022年9月; (四)报送答辩评审材料:2022年9月; (五)答辩与评审:初步计划2022年10月中旬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审阶段报送材料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评审)。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职称
中级职称是公共卫生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里程碑。根据国家和各省市的相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卫生管理领域工作满一定年限。
例如,在浙江省,中级职称评审特别强调申请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管理成效。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自己在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参与情况,以及项目的具体成果和影响。尤其是县域医共体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其评审将更侧重于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公共卫生问题的能力[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https://wsjkw.zj.gov.cn/art/2024/7/22/art_1229123408_2525263.html#:~:text=(十)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在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 (十一)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含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六、深化自主评聘改革 (十二)强化自主评聘导向。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和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落实自主评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未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确认相应高级职称,由自主评聘单位自行确定。将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人事制度相衔接,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人才稳定激励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十三)优化岗位管理。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和评聘标准。细化岗位管理,明确学科和专业高级岗位比例和数量,向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建立完善单位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参照同等级别(规模)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同等对待。 (十四)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增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的县域医共体和三乙、三甲医院,在申请开展自主评聘时,要将评聘方案、评聘标准等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并与医师执业注册有效衔接。建立自主评聘单位退出机制,三年中曾在年度职称复审或在质控管理工作中受到2次告诫或1次严重告诫的,收回自主评聘单位职称评审权限。 (十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省市级三甲医院职称申报同行评价机制,申报材料至少外送三名同行专家匿名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录入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不同意推荐数较高的,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鼓励其它自主评聘单位积极引入同行专家评议,客观评价申报对象的临床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服)。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中级职称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并能够将科研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8/05/content_5629575.htm#:~:text=《指导意见》如何突出临床实践导向? 答: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要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经过长时间积累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职称是引导行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指挥棒”。为了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解决以往临床工作难量化的问题。 《指导意见》如何体现中医药人才特色? 答: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中,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色规律,对于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同时,在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中,依据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以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数据,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提出中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指导意见》如何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健康的“守门人”。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踏实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考虑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评价标准可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受《指导意见》规定的门诊工作量、手术人次等条件限制。 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二是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
总体而言,中级职称的评审不仅是对个人职业生涯的肯定,也是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公共卫生管理评职称难吗
公共卫生管理职称评审的难度因个人的工作经验、科研成果和管理能力而异。总体来说,职称评审并不容易,特别是高级职称的评审需要申请人在多个方面都达到较高标准。
评审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科研要求: 职称评审通常要求申请人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且这些论文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价值。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往往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这对很多从业者来说是一个挑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8/05/content_5629575.htm#:~:text=《指导意见》如何突出临床实践导向? 答: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要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经过长时间积累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职称是引导行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指挥棒”。为了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解决以往临床工作难量化的问题。 《指导意见》如何体现中医药人才特色? 答: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中,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色规律,对于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同时,在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中,依据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以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数据,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提出中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指导意见》如何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健康的“守门人”。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踏实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考虑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评价标准可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受《指导意见》规定的门诊工作量、手术人次等条件限制。 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二是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
- 工作经验: 申请高级职称时,评审委员会会非常重视申请人的工作年限和实际管理经验,尤其是在公共卫生管理中的创新和成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rsxxzwgk/202207/t20220728_2781366.html#:~:text=单位推荐晋升副高、正高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先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答辩评议组的答辩,经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即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的管理研究工作的研究方向、业绩、课题、成果、论文等内容,由专家提出相关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为25,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专业课考试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 (二)专业课考试:2022年8月26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单位组织推荐:2022年9月; (四)报送答辩评审材料:2022年9月; (五)答辩与评审:初步计划2022年10月中旬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审阶段报送材料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评审)。
- 答辩环节: 对于高级职称的评审,答辩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环节。申请人需要在专家面前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评委的提问。这不仅要求申请人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有很强的临场应变能力[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rsxxzwgk/202207/t20220728_2781366.html#:~:text=单位推荐晋升副高、正高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先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答辩评议组的答辩,经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即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的管理研究工作的研究方向、业绩、课题、成果、论文等内容,由专家提出相关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为25,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专业课考试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 (二)专业课考试:2022年8月26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单位组织推荐:2022年9月; (四)报送答辩评审材料:2022年9月; (五)答辩与评审:初步计划2022年10月中旬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审阶段报送材料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评审)。
总的来说,公共卫生管理职称评审难度较大,但通过持续学习和实践积累,申请人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顺利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