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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评职称没有高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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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3: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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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探讨了职称评审中关于档案管理的相关问题,结合最新政策,分析了在没有高中档案或档案不在当地的情况下如何顺利完成职称评定。

建筑评职称没有高中档案

建筑评职称没有高中档案

在我国,建筑行业评定职称是一项相对严格的流程,通常需要个人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能力。然而,如果个人没有高中档案,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根据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学历是评定职称时的一个重要条件,尤其是在建筑行业,职称的晋升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

不过,近年来部分省市为支持特殊人才的职称评审,出台了一些改革措施。例如,广东省已经不再要求职称申报必须与人事档案管理直接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822.htm#:~:text=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19/29/content/post_3366505.html#:~:text=(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规则,严肃评价工作纪律,坚持评价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加强和规范专家库管理,建立评价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评委。对违反评价纪律的评价专家,取消评价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减轻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评价负担,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申报评价须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报可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完善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三、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8年6月)。这意味着,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高中档案,只要能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也有可能成功申报。

综上,虽然没有高中档案可能对评职称造成一定阻碍,但通过政策改革和实际操作,仍有可能克服这一问题。申请者应提前了解当地职称评审政策,并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评职称没有高中档案

如果在评定建筑职称时发现个人没有高中档案,不必过于担心。近年来,职称评审政策正在逐步调整,以适应社会多样化的人才需求。例如,广东省和浙江省等地的人社部门明确指出,在某些情况下,职称评审并不需要完全依赖于人事档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4275634.html#:~:text=3)。

评职称的重点更多放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因此,申报者可以通过其他合法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等,替代高中档案进行申报。不过,必须注意的是,在提供材料时,一定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对于没有高中档案的情况,建议尽早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详细了解最新的政策动向,并咨询是否有替代方案,以确保顺利完成职称评定流程。

没有高中档案能评职称吗

在实际操作中,没有高中档案的人员仍然有机会通过其他途径申报职称。根据最新的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部分地区已经对职称评审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人事档案与职称评审的直接关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822.htm#:~:text=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4275634.html#:~:text=3)。这意味着,虽然传统上职称评定要求提供完整的人事档案,但在现行政策下,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例如提交工作经历、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等,替代高中档案。

以建筑工程领域为例,广东省明确指出,非公有制单位的职称申报不再与人事档案挂钩,更多依赖个人诚信承诺和单位的业绩证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19/29/content/post_3366505.html#:~:text=(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规则,严肃评价工作纪律,坚持评价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加强和规范专家库管理,建立评价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评委。对违反评价纪律的评价专家,取消评价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减轻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评价负担,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申报评价须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报可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完善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三、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8年6月)。因此,即使没有高中档案,依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职称。

当然,这种政策适用范围有限,申报者在操作前应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以确保提交的材料符合政策规定。

档案没有在福建想评职称

档案在外地且需要在福建评职称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此类情况下,申报者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档案管理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职称评审是由当地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的,这意味着申报者的档案应当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如果档案不在福建,申报者可以通过调档的方式,将档案调至福建省相关的管理机构。此外,部分地区对跨区域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了便捷的职称评定渠道,允许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职称评定,无需档案直接参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4275634.html#:~:text=3)。

申报者应提前与当地职称评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沟通,了解档案调动的具体流程,确保顺利参与评职称。

档案建筑评职称

在建筑行业,档案通常被视为评定职称的基本材料之一。档案中记录了个人的学历、工作经历、技术职称等信息,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然而,随着职称评审政策的改革,部分地区逐渐放宽了对档案的依赖。例如,广东省通过政策调整,允许建筑工程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不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19/29/content/post_3366505.html#:~:text=(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规则,严肃评价工作纪律,坚持评价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加强和规范专家库管理,建立评价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评委。对违反评价纪律的评价专家,取消评价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减轻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评价负担,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申报评价须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报可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完善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三、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8年6月)。

在实际操作中,申报者可以通过其他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业绩成果、单位推荐信等,来补充档案的不足。但申报者仍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按照当地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操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822.htm#:~:text=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

总体来看,虽然档案在评定职称中占据一定重要性,但并非唯一条件。通过合理的政策运用,建筑技术人员依然可以顺利完成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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