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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电子版评职称能用吗

电子期刊有纸质版可以用于评职称吗

期刊电子版评职称可以用吗

期刊电子版可以评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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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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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电子版期刊在职称评审中的应用,分析了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提供了使用电子期刊的建议,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职称评审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期刊电子版可以评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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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电子版期刊在职称评审中的应用日益普遍。然而,关于其合法性和权威性的讨论仍然存在。在职称评审中,期刊的选择不仅影响评审结果,还影响申报人的职业发展。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政策,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发表的期刊有严格的要求。具体而言,期刊必须具备合法的刊号、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且论文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发表。电子版期刊虽然具备便捷性,但同样必须符合这些基本要求。

实际案例显示,一些电子期刊由于其操作透明、流程清晰,逐渐获得了认可。例如,深圳市人社局明确表示,申报人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或者通过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检索期刊的收录情况,来核验电子版期刊的合法性[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涉及论文专著有关常见问题的解答-人事人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sz.gov.cn/zmhd/cjwt/cjwt/rsrc/content/post_11637631.html#:~:text=七、评审通过人员发现套刊、假刊等虚假材料,可否免予处理 答:不可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十七条规定,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情形记录在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发现的部分假刊、套刊线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1311/TU 正刊为)。

综上所述,电子版期刊在职称评审中是可以使用的,但必须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电子版期刊可以评职称吗

在现代出版业的快速发展中,电子版期刊逐渐成为科研人员发布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在职称评审中,是否可以使用电子版期刊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2/24/content_5588656.htm#:~:text=2.健全评审制度。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等担任评审专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积极吸收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优秀资深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3.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主要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人员,出版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考虑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特点,支持鼓励其参加考试或评审。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或评审。出版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相关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4.建立绿色通道。对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其他地区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出版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出版学科学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出版专业人才。推进职称制度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2.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出版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优化管理服务 1.下放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行业社会组织或市地。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电子版期刊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完全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然而,电子期刊的合法性是关键。为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评审委员会会严格审查提交的期刊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如刊号、出版机构等。尤其是职称评审管理部门会定期检查职称评审单位的操作流程,确保没有不当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9436.htm#:~:text=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可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对其职称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可结合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在备案周期内对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可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对评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四条 探索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分级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定期对各评审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评审规范情况、评审结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满意度等开展综合评估,进行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对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评估,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各部门、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汇总全国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第二十二条 评审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违规行)。

因此,只要电子版期刊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评审单位是接受其作为有效职称申报材料的。

评职称期刊电子版可以吗

评职称时,期刊的选择至关重要。许多人担心电子版期刊是否具有足够的权威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职称评审文件[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涉及论文专著有关常见问题的解答-人事人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sz.gov.cn/zmhd/cjwt/cjwt/rsrc/content/post_11637631.html#:~:text=七、评审通过人员发现套刊、假刊等虚假材料,可否免予处理 答:不可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十七条规定,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情形记录在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发现的部分假刊、套刊线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1311/TU 正刊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2/24/content_5588656.htm#:~:text=2.健全评审制度。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等担任评审专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积极吸收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优秀资深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3.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主要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人员,出版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考虑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特点,支持鼓励其参加考试或评审。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或评审。出版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相关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4.建立绿色通道。对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其他地区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出版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出版学科学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出版专业人才。推进职称制度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2.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出版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优化管理服务 1.下放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行业社会组织或市地。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只要电子期刊经过正规审核,具备合法的出版资质,完全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职称评审要求所提交的论文和期刊必须经过权威的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或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学术地位。因此,电子期刊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成为关键审核要素。比如,上海市人社局在其职称评审办法中也明确指出,申报人使用的期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出版标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_人事人才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30720/t0035_1417179.html#:~:text=(二)编审 担任副编审期间,在编辑专业岗位上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要参与策划或组织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编辑出版工作,独立完成某一方面工作;所编辑出版物有1部获得国家级出版物奖(含提名奖),或2部获省部级出版物奖(一、二等奖)。 (2)主要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出版物,有较高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专家认可;教育、少儿、大众等出版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并获专家认可。 (3)主要策划或组织编辑的期刊获1次国家优秀期刊奖,或2次全国性期刊专项奖或省部级优秀期刊奖。 (4)在本单位或出版机构的数字转型、融合发展工作中作出重要成绩,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参与策划或者组织实施的数字出版物,入选1次国家级数字出版项目或1次行业奖项,或获得行业广泛认可。 (5)书刊装帧作品或美术作品有1项获国际级装帧设计奖或2项获国家级装帧设计奖或国家级美术作品奖(一、二等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取得较高社会评价,并获专家认可。 (6)在市场营销、印制校对、出版流程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累丰厚经验,为行业树立标杆性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学术成果 (一)副编审 提交2篇在取得编辑职称后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重点出版物、重点栏目/专题的策划报告或审读意见,或2篇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工作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并在论(译)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且取得研究成果,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 对于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且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审核推荐后,进行破格申报。 1.任现职)。

因此,电子版期刊只要符合规定,是可以用于职称评审的,但建议申报人在使用前确认期刊的合法性和学术地位。

电子版期刊可以评职称

在当前职称评审制度中,电子版期刊的使用逐渐被认可和接受。尤其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许多传统纸质期刊也开始发布电子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职称评审制度不断优化,评审标准逐渐与现代科技发展相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2/24/content_5588656.htm#:~:text=2.健全评审制度。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等担任评审专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积极吸收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优秀资深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3.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主要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人员,出版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考虑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特点,支持鼓励其参加考试或评审。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或评审。出版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相关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4.建立绿色通道。对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其他地区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出版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出版学科学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出版专业人才。推进职称制度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2.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出版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优化管理服务 1.下放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行业社会组织或市地。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

电子版期刊与纸质期刊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出版形式,但在内容质量、学术价值和合法性上并无差异。因此,使用电子版期刊发表的论文,只要符合国家出版管理规定,完全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监管部门还会对电子期刊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其在职称评审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9436.htm#:~:text=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可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对其职称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可结合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在备案周期内对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可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对评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四条 探索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分级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定期对各评审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评审规范情况、评审结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满意度等开展综合评估,进行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对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评估,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各部门、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汇总全国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第二十二条 评审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违规行)。

总体而言,电子版期刊的普及为学术界提供了更多发表成果的渠道,同时也得到了职称评审机构的认可。

电子版期刊可以评职称么

电子版期刊作为一种新兴的出版形式,其在职称评审中的应用逐渐增多。然而,申报人在选择电子期刊时,必须格外注意其合法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2/24/content_5588656.htm#:~:text=2.健全评审制度。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等担任评审专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积极吸收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优秀资深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3.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主要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人员,出版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考虑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特点,支持鼓励其参加考试或评审。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或评审。出版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相关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4.建立绿色通道。对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其他地区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出版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出版学科学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出版专业人才。推进职称制度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2.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出版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优化管理服务 1.下放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行业社会组织或市地。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职称评审中所使用的期刊必须具备合法的刊号,并且应当在权威学术平台上有记录。

此外,评审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核查,包括期刊的出版机构、论文的收录情况等。例如,某些电子期刊由于其透明的操作流程和公正的评审制度,逐渐成为职称评审的推荐选择[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_人事人才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30720/t0035_1417179.html#:~:text=(二)编审 担任副编审期间,在编辑专业岗位上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要参与策划或组织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编辑出版工作,独立完成某一方面工作;所编辑出版物有1部获得国家级出版物奖(含提名奖),或2部获省部级出版物奖(一、二等奖)。 (2)主要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出版物,有较高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专家认可;教育、少儿、大众等出版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并获专家认可。 (3)主要策划或组织编辑的期刊获1次国家优秀期刊奖,或2次全国性期刊专项奖或省部级优秀期刊奖。 (4)在本单位或出版机构的数字转型、融合发展工作中作出重要成绩,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参与策划或者组织实施的数字出版物,入选1次国家级数字出版项目或1次行业奖项,或获得行业广泛认可。 (5)书刊装帧作品或美术作品有1项获国际级装帧设计奖或2项获国家级装帧设计奖或国家级美术作品奖(一、二等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取得较高社会评价,并获专家认可。 (6)在市场营销、印制校对、出版流程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累丰厚经验,为行业树立标杆性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学术成果 (一)副编审 提交2篇在取得编辑职称后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重点出版物、重点栏目/专题的策划报告或审读意见,或2篇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工作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并在论(译)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且取得研究成果,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 对于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且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审核推荐后,进行破格申报。 1.任现职)。

总之,电子版期刊在职称评审中是可以使用的,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所有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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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副高/正高)
3、工作年限
1-3年
4-6年
7-9年
10年及以上
报考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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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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