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解析了省人才和市人才的职称评审制度,探讨了不同层级职称评审的标准、流程及实际操作建议,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职称评审过程并做出合理的职业规划。
省人才评职称考试
省人才评职称考试是针对省级范围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资格认证和评估过程,旨在通过严格的考核标准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估和认定,帮助他们获得相应的职称。
在大部分省份,职称评审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针对不同职业、行业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例如,在浙江省,职称评审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具备相应学术或技术背景的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rlsbt.zj.gov.cn/art/2020/10/29/art_1229506771_2083660.html#:~:text=第十一条 评委会的专家应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及以上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没有相应职称的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列入专家库。 第十二条 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常设评审组织,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和外省调入等人才高级职称的评定和确认。常设评审组织由评委会若干评审专家、本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事业单位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经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实行考评结合、设在设区市和行业协会或评审范围仅限本单位人员的高级评委会,评审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同时,申报者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符合基本的申报条件,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等。
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评定方式已经在多个省份得到广泛应用。例如,在江苏省,评审与国家统一考试相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需先通过考试,再进入评审环节。考试内容通常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考察,以确保人才的专业水平[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4265282.html#:~:text=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快建立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要求,建立统一的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实现清单化、规范化、公开化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要按职称管理权限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形成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3年1期的核准备案管理,至2023年12月底前未纳入各级人社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取消职称评审权限。 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配合做好职称评审专业的归集、梳理和完善,形成分类科学、层级完备、上下一致的全省性目录清单。 在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全系列试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
从省人才评职称考试的组织管理上来看,各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建立和完善评审委员会,组织考试、评审及发证等工作。电子化的管理系统使得流程更加透明、便捷,申请者可以通过省级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查询进度并领取电子证书[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text=选择申报计划、签署告知承诺书、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由用人单位审查推荐。 ,6.领取骋书 取)。
**建议**:省级人才参与职称评审时,首先要了解自己所在省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并根据自身条件合理规划申报流程。确保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尤其是业绩档案和资格证明。
电力人才评职称考试
电力行业是职称评审的重点领域之一,尤其在近年来电力改革和行业标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电力专业人才的职称评审显得尤为重要。电力人才评职称考试主要面向电力系统内的工程技术人员、电气工程师、线路工等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内容涵盖了电力设备管理、电力系统规划与设计、施工监督等多个方面。
在电力行业,职称评审分为初、中、高级,每一层级的评审都有不同的标准。例如,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要具有相应的工作年限和项目管理经验,并通过考试测试其专业能力。高级职称的评审则更注重个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对行业的贡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rlsbt.zj.gov.cn/art/2020/10/29/art_1229506771_2083660.html#:~:text=第十一条 评委会的专家应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及以上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没有相应职称的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列入专家库。 第十二条 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常设评审组织,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和外省调入等人才高级职称的评定和确认。常设评审组织由评委会若干评审专家、本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事业单位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经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实行考评结合、设在设区市和行业协会或评审范围仅限本单位人员的高级评委会,评审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考生需要提交个人的业绩档案、项目成果报告以及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电力行业的职称评审通常需要通过多个环节,包括考试、面试和评审委员会的审核。此外,近年来随着电力技术的发展,评审还逐渐开始涉及新能源技术和智能电网等新兴领域[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4265282.html#:~:text=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快建立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要求,建立统一的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实现清单化、规范化、公开化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要按职称管理权限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形成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3年1期的核准备案管理,至2023年12月底前未纳入各级人社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的,取消职称评审权限。 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配合做好职称评审专业的归集、梳理和完善,形成分类科学、层级完备、上下一致的全省性目录清单。 在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全系列试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
**建议**:电力行业的从业人员在申请职称时,应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并结合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例如,参与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或掌握智能电网技术可以为职称评审加分。
省人才市人才评职称
省人才和市人才的职称评审制度在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职称评审的管理层级和适用范围。省人才评职称通常覆盖全省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而市人才评职称则主要针对市级区域内的技术人员。
以浙江省为例,省人才的职称评审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评审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对申报人员的职业素质、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估。评审结果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平台下载电子证书[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text=选择申报计划、签署告知承诺书、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由用人单位审查推荐。 ,6.领取骋书 取)。而市人才的职称评审则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报条件和流程与省级评审相似,但在专业领域和考核标准上有所侧重。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的人才,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还会设置特殊通道,简化评审流程,鼓励这些人才快速获得相应的职称资格[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rlsbt.zj.gov.cn/art/2020/10/29/art_1229506771_2083660.html#:~:text=第十一条 评委会的专家应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及以上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没有相应职称的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列入专家库。 第十二条 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常设评审组织,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和外省调入等人才高级职称的评定和确认。常设评审组织由评委会若干评审专家、本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事业单位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经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实行考评结合、设在设区市和行业协会或评审范围仅限本单位人员的高级评委会,评审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建议**: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区域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合的评审层级。如果在市级单位工作,可以先进行市级评审,后续再申请省级职称,这样能够一步步积累经验和业绩。
省人才和市人才评职称
在中国,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的重要途径,而省人才和市人才评职称制度为不同层级的技术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省级和市级职称评审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评审的管理权限和覆盖范围。市级评审主要针对市内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而省级则覆盖更大范围,适用性更广。
通常,市级评审是许多技术人员晋升的第一步,他们可以在市级职称评审成功后,继续向省级申请更高级别的职称。这一过程既体现了职称评审的层次性,也让技术人员有更多的发展空间[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text=选择申报计划、签署告知承诺书、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由用人单位审查推荐。 ,6.领取骋书 取)。
在实际操作中,省人才和市人才的职称评审流程虽然大致相同,但在评审标准上有所不同。省级评审通常对申请者的技术能力、项目经验和创新能力要求更高。为保障评审的公正性,各地人力资源部门加强了对职称评审的监督,确保评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rlsbt.zj.gov.cn/art/2020/10/29/art_1229506771_2083660.html#:~:text=第十一条 评委会的专家应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及以上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没有相应职称的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列入专家库。 第十二条 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常设评审组织,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和外省调入等人才高级职称的评定和确认。常设评审组织由评委会若干评审专家、本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事业单位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经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实行考评结合、设在设区市和行业协会或评审范围仅限本单位人员的高级评委会,评审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建议**:在进行职称申报时,技术人员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单位和发展计划选择合适的评审层次,并在职业生涯中积极参与有影响力的项目和技术创新工作,以增强职称评审中的竞争力。
中级职称省人才市人才
中级职称是许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中的重要阶段。无论是在省人才还是市人才的评职称过程中,中级职称评审都代表着申请者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中级职称的评审标准通常包括工作年限、项目经验、技术能力和业绩贡献等。
在省级评审中,中级职称的评定不仅要通过考试,还需要申报者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例如,浙江省在中级职称评审中,申报者需提交完整的业绩档案,并接受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rlsbt.zj.gov.cn/art/2020/10/29/art_1229506771_2083660.html#:~:text=第十一条 评委会的专家应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及以上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没有相应职称的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列入专家库。 第十二条 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常设评审组织,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和外省调入等人才高级职称的评定和确认。常设评审组织由评委会若干评审专家、本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事业单位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经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实行考评结合、设在设区市和行业协会或评审范围仅限本单位人员的高级评委会,评审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而在市级评审中,标准可能略有不同,但整体流程和要求大体一致。
近年来,随着职称评审的改革,许多省市已经逐步简化了中级职称的评审流程,特别是对紧缺专业和高技能人才的评审提供了绿色通道[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text=选择申报计划、签署告知承诺书、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由用人单位审查推荐。 ,6.领取骋书 取)。
**建议**:在申请中级职称时,申请者应注重提升自己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这些都将成为评审中的重要加分项。同时,要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