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过度修剪是不妥当的?
A.增加光照
B.削弱树木健康
C.提高树木美观
D.增加树木高度
B
过度修剪会削弱树木的健康,影响其生长和抵抗力。
'剪多必损',过度修剪就像剪掉生命线。
为什么过度修剪是不妥的一种
过度修剪树木后果
过度剪枝
过度修枝
过度修剪指甲有什么影响
A.增加光照
B.削弱树木健康
C.提高树木美观
D.增加树木高度
B
过度修剪会削弱树木的健康,影响其生长和抵抗力。
'剪多必损',过度修剪就像剪掉生命线。
A.常绿针叶树不宜多修剪
B.上年花芽分化已完成的开花灌木可重剪
C.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修剪
D.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树木可不修剪
A.在春季进行适当修剪
B.过度修剪树冠
C.在冬季进行重度修剪
D.使用钝刀进行修剪
A.春季
B.夏季
C.冬季
D.秋季
A.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
B.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C.未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解除合同
D.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A.依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B.按合同约定程序解除合同
C.未通知对方而单方面解除合同
D.有合法理由解除合同
A.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B.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C.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D.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A.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B.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C.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D.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A.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B.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C.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D.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A.合理利用地形,因地制宜地选线,同当地景观和环境相配合
B.应避免深挖高填,因道路通过而形成的竖向创伤面的高度或竖向砌筑面的高度均不得大于道路宽度
C.不得因追求某种道路等级标准而损伤景源与地貌,不得损坏景物和景观
D.对景观敏感地段,为了让游人能充分欣赏到景致,多设计一些各级道路
A.道路宽度过大
B.道路旁种植本土植物
C.设计观景台
D.保持原地形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