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深入分析职称评审材料准备的关键环节,涵盖业绩材料、建材行业评审要求等内容,提供专业指导与实际建议。
职称评审材料材料
职称评审材料是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且符合相应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核心内容包括:
- 申报表格:例如《职称评审表》、《个人基本情况表》等。
- 学历和资历证明: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
- 业绩成果材料:包括科研成果、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 工作总结:需体现个人在专业领域的贡献。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申报人须签订承诺书,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虚假申报可能导致3年内不得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_2019年第28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37137.htm#:~:text=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评审服务 第三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9436.htm#:~:text=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可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对其职称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可结合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在备案周期内对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可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对评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四条 探索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分级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定期对各评审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评审规范情况、评审结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满意度等开展综合评估,进行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对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评估,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各部门、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汇总全国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第二十二条 评审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违规行)。
建议:准备材料时,严格对照评审要求,提前核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职称评审材料业绩材料
业绩材料是职称评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反映申报人在专业领域取得的实际成就。
典型内容:
- 技术发明或创新成果:如专利、技术转让成果。
- 学术论文或出版物:需在具有影响力的期刊或出版机构发表。
- 工作业绩:例如完成的项目、解决的技术难题等。
- 获奖情况:各级政府或行业协会授予的表彰。
准备建议:
- 严格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整理成果,注明完成时间和具体贡献。
- 提供详细的业绩说明文档,必要时附加证明文件。
- 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避免因证明材料不足而影响评审结果[()](http://jtj.dg.gov.cn/attachment/0/223/223836/4115033.pdf#:~:text=附件 4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一、申报表格 1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 单(表一)》 经线上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张贴于牛皮纸档 案袋上。所有评审申报材料装袋。 2,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可凭身份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打印或登录“东 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社保频道“网上 个人查询系统”查询并打印截图,贴在表四。 17 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 申报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的申报人无需提交。 三、业绩成果材料:对照评价标准提交 四、学术成果材料:对照评价标准提交取得现职称后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 五、工作总结:1 份,1500 字左右,本人签字 备注:申报材料清单以市评职称为例,具体要求以评委会通知为准。送省评审职称的申报材料要求与市评的基本一致但填表系统不同、生成方式也不同,具体要求见省有关评委会 通知。)[(附件2)](https://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408/33421556/files/8b17bde06a114d0aa3c05bbb46e8eedf.pdf#:~:text=URL: https://kjt,100)。
建材材料中级职称
在建材行业申请中级职称,申报人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和专业成果。
基本要求:
- 学历和资历:本科毕业满5年,或硕士研究生满2年。
- 业绩成果:需提供与建材行业相关的项目或研究成果,例如绿色建筑材料研发、质量标准制定等。
- 继续教育: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并获得相应证书。
根据地方评审要求,例如江苏省和湖南省的通知,申报需经过逐级审核,并且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附件2)](https://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408/33421556/files/8b17bde06a114d0aa3c05bbb46e8eedf.pdf#:~:text=URL: https://kjt,10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才人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4/28/art_77278_11230550.html#:~:text=(二)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完成后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省直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
案例分析:某企业技术员通过优化建筑材料生产工艺,降低成本20%,并在国家期刊发表论文,被成功评定为中级职称。这表明业绩材料的质量与评审结果密切相关。
职称评审材材料
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直接影响评审效率和结果。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 材料不完整:例如缺少身份证明或学历证书。
解决方案:在申报前对照清单检查所有材料。 - 业绩描述模糊:未明确申报人在项目中的角色。
解决方案:详述个人贡献,并附项目评价报告。 - 格式不规范:如材料装订顺序错误。
解决方案:严格遵守评审单位的格式要求,例如使用电子模板生成材料[()](http://jtj.dg.gov.cn/attachment/0/223/223836/4115033.pdf#:~:text=附件 4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一、申报表格 1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 单(表一)》 经线上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张贴于牛皮纸档 案袋上。所有评审申报材料装袋。 2,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可凭身份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打印或登录“东 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社保频道“网上 个人查询系统”查询并打印截图,贴在表四。 17 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 申报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的申报人无需提交。 三、业绩成果材料:对照评价标准提交 四、学术成果材料:对照评价标准提交取得现职称后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 五、工作总结:1 份,1500 字左右,本人签字 备注:申报材料清单以市评职称为例,具体要求以评委会通知为准。送省评审职称的申报材料要求与市评的基本一致但填表系统不同、生成方式也不同,具体要求见省有关评委会 通知。)[(附件2)](https://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408/33421556/files/8b17bde06a114d0aa3c05bbb46e8eedf.pdf#:~:text=URL: https://kjt,100)。
申报时建议充分利用在线申报系统,提升提交效率,并保存所有提交记录以备查。
中级职称评审材料
中级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其材料准备需要体现专业性和规范性。
材料构成:
- 学术材料:例如研究报告或论文,需说明实际应用价值。
- 资质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明。
- 工作总结:总结需真实客观,涵盖任职期间的主要成绩。
地方政策差异可能影响材料准备。例如,广东省要求贴上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单位审核意见,而江苏省则强调在线提交的真实性[()](http://jtj.dg.gov.cn/attachment/0/223/223836/4115033.pdf#:~:text=附件 4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一、申报表格 1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 单(表一)》 经线上申报并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张贴于牛皮纸档 案袋上。所有评审申报材料装袋。 2,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可凭身份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打印或登录“东 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社保频道“网上 个人查询系统”查询并打印截图,贴在表四。 17 劳动合同、单位在职证明 申报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的申报人无需提交。 三、业绩成果材料:对照评价标准提交 四、学术成果材料:对照评价标准提交取得现职称后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 五、工作总结:1 份,1500 字左右,本人签字 备注:申报材料清单以市评职称为例,具体要求以评委会通知为准。送省评审职称的申报材料要求与市评的基本一致但填表系统不同、生成方式也不同,具体要求见省有关评委会 通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才人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4/28/art_77278_11230550.html#:~:text=(二)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完成后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省直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
建议:提前了解本地评审政策,尤其关注材料审核环节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