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创新职称自主评审的背景、机制、创新点、行业案例以及未来展望展开详细分析,探讨了这一改革对人才激励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创新职称自主评审的背景与意义
职称评审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机制。近年来,为适应新兴产业和创新型经济的发展,我国在职称评审制度上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职称自主评审逐步成为焦点。这种创新措施允许具备条件的单位自行组织职称评审,从而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更便捷地获得职称认定。
例如,在浙江省,通过“直通车”评审模式,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降低了传统流程的复杂性。这种改革不仅提高了效率,还为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3/content_3635248.htm#:~:text=(九)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十)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一)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二)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政策解读)](https://rlsbt.zj.gov.cn/art/2021/7/26/art_1229101513_2312278.html#:~:text=一、政策背景 2018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对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政策。2020年6月,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通过《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对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提出明确要求。为此,亟须制定出台我省职称“直通车”评审的具体办法,高效规范地做好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职称评审服务,推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共14条,对参加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申报标准、评审程序等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评审原则。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 (二)关于申报范围。适用于我省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人才;在“揭榜挂帅”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关于申报评审条件。对直接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分别从主持科技项目、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应用、行业标准编制、科学技术奖项等维度提出硬性申报条件。对难以用硬性条件衡量,但确实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特殊人才,采取业内专家举荐制。对解决关键核心技术上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另外,为避免重复评价,对列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 (四)关于建立评审组织。省人力社保厅负责组建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常设组织。常设组织成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本领域5名专家组成。 (五)关于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评前公示、常设评审组织评审、省人力社保厅公布。明确申报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 (六)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直通车”评审的,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所在单位暂无空缺岗位,若符合特设岗位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直通车”评审。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直通车”评审。 (七)关于举荐专家的要求。建立举荐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对把关不严、未能尽责、存在严重失实的举荐专家,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对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举荐人才未评审通过的举荐专家,不作负面评价。 相关文件链接: 【5† 政策原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Image 1: 关闭.png]关闭窗口)。
结论与建议:创新职称自主评审能有效激励人才创新,但需加强监督和优化评价指标,确保公平公正。
创新职称自主评审的工作机制
创新职称自主评审主要以单位为主体,充分发挥其用人自主权。在具体实施中,评审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和人员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例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评审高级职称时,更加注重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而不仅是论文数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2/24/content_5733407.htm#:~:text=七、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可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定向评价”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 八、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鼓励通过同行评价、技术技能竞赛、揭榜挂帅、服务对象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识别人才,促进评用结合。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支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 九、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职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结果全国查询验证。持续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对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存在的“四唯”做法,要及时约谈整改。加强职称评审备案管理、巡视巡查、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以上海为例,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更加强调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特别是在新兴技术领域,这种方式被证明能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t0035_1415533#:~:text=1)。
结论与建议:推动职称评审的标准化与多样化是未来的方向。建议各地完善评审标准,提高透明度。
职称自主评审创新点的探索
改革职称评审机制的核心在于增加灵活性和创新性。例如,鼓励通过技术技能竞赛、同行评审等方式识别人才,从而更加精准地匹配人才和岗位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2/24/content_5733407.htm#:~:text=七、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可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定向评价”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 八、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鼓励通过同行评价、技术技能竞赛、揭榜挂帅、服务对象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识别人才,促进评用结合。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支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 九、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职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结果全国查询验证。持续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对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存在的“四唯”做法,要及时约谈整改。加强职称评审备案管理、巡视巡查、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https://www.mohrss.gov.cn/zyjsrygls/ZYJSRYGLSgongzuodongtai/201706/t20170601_271822.html#:~:text=在品德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在能力方面,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做论文要求。探索专利成果、教案、病例等其他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的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改变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不搞“一刀切”。 在业绩方面,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凭实绩论英雄,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放宽评审条件,建立绿色通道,鼓励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和厂房工地、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在火热的基层一线建功立业,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 三、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改革重点要解决评价方式单一、评价范围覆盖不全面、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评审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 在评价方式上,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不同类别人才采取不同的评价权重,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评价,进一步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在评价范围上,拓展职称评价人员的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通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通道,让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监督,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职称制度不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前面连着人才培养,后面接着人才使用,既检验人才培养成效,又为选人用人提供依据。职称制度改革,一方面要促进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督促专业技术人才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素质;另一方面要促进与用人制度相衔接,坚持以用为本,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 职称评价的目的是使用,评价和使用的关系主要体现为“评聘结合”与“评聘分)。
浙江省“揭榜挂帅”机制的应用则是一个创新点,这种方式让技术突破型人才获得直接晋升通道,大大激发了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政策解读)](https://rlsbt.zj.gov.cn/art/2021/7/26/art_1229101513_2312278.html#:~:text=一、政策背景 2018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对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政策。2020年6月,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通过《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对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提出明确要求。为此,亟须制定出台我省职称“直通车”评审的具体办法,高效规范地做好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职称评审服务,推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共14条,对参加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申报标准、评审程序等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评审原则。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 (二)关于申报范围。适用于我省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人才;在“揭榜挂帅”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关于申报评审条件。对直接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分别从主持科技项目、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应用、行业标准编制、科学技术奖项等维度提出硬性申报条件。对难以用硬性条件衡量,但确实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特殊人才,采取业内专家举荐制。对解决关键核心技术上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另外,为避免重复评价,对列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 (四)关于建立评审组织。省人力社保厅负责组建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常设组织。常设组织成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本领域5名专家组成。 (五)关于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评前公示、常设评审组织评审、省人力社保厅公布。明确申报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 (六)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直通车”评审的,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所在单位暂无空缺岗位,若符合特设岗位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直通车”评审。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直通车”评审。 (七)关于举荐专家的要求。建立举荐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对把关不严、未能尽责、存在严重失实的举荐专家,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对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举荐人才未评审通过的举荐专家,不作负面评价。 相关文件链接: 【5† 政策原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Image 1: 关闭.png]关闭窗口)。
结论与建议:改革需进一步关注基层一线人才的特殊需求,确保政策覆盖面更广。
创新医院职称自主评审案例分析
医疗行业是职称评审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在安徽省的试点中,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医院,这使得医疗机构能够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评价。例如,针对临床医生的考核更加注重其病例诊治和患者满意度[(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3/content_3635248.htm#:~:text=(九)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十)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一)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二)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https://www.mohrss.gov.cn/zyjsrygls/ZYJSRYGLSgongzuodongtai/201706/t20170601_271822.html#:~:text=在品德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在能力方面,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做论文要求。探索专利成果、教案、病例等其他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的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改变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不搞“一刀切”。 在业绩方面,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凭实绩论英雄,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放宽评审条件,建立绿色通道,鼓励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和厂房工地、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在火热的基层一线建功立业,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 三、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改革重点要解决评价方式单一、评价范围覆盖不全面、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评审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 在评价方式上,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不同类别人才采取不同的评价权重,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评价,进一步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在评价范围上,拓展职称评价人员的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通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通道,让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监督,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职称制度不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前面连着人才培养,后面接着人才使用,既检验人才培养成效,又为选人用人提供依据。职称制度改革,一方面要促进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督促专业技术人才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素质;另一方面要促进与用人制度相衔接,坚持以用为本,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 职称评价的目的是使用,评价和使用的关系主要体现为“评聘结合”与“评聘分)。
与此改革还推动了医院科研水平的提高。部分医院在自主评审后,其科研成果转化率显著提升。
结论与建议:建议推广以患者为核心的多维评价体系,加强改革推广力度。
创新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未来展望
随着改革的深入,创新职称自主评审未来有望在更多领域实现突破。通过优化信息化平台和加强跨部门协作,评审流程将更加便捷。职称电子证书的普及也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2/24/content_5733407.htm#:~:text=七、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可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定向评价”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 八、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鼓励通过同行评价、技术技能竞赛、揭榜挂帅、服务对象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识别人才,促进评用结合。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支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 九、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职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结果全国查询验证。持续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对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存在的“四唯”做法,要及时约谈整改。加强职称评审备案管理、巡视巡查、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政策解读)](https://rlsbt.zj.gov.cn/art/2021/7/26/art_1229101513_2312278.html#:~:text=一、政策背景 2018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对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政策。2020年6月,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通过《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对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提出明确要求。为此,亟须制定出台我省职称“直通车”评审的具体办法,高效规范地做好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职称评审服务,推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共14条,对参加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申报标准、评审程序等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评审原则。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 (二)关于申报范围。适用于我省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人才;在“揭榜挂帅”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关于申报评审条件。对直接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分别从主持科技项目、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应用、行业标准编制、科学技术奖项等维度提出硬性申报条件。对难以用硬性条件衡量,但确实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特殊人才,采取业内专家举荐制。对解决关键核心技术上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另外,为避免重复评价,对列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 (四)关于建立评审组织。省人力社保厅负责组建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常设组织。常设组织成员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和本领域5名专家组成。 (五)关于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评前公示、常设评审组织评审、省人力社保厅公布。明确申报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 (六)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直通车”评审的,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所在单位暂无空缺岗位,若符合特设岗位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直通车”评审。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直通车”评审。 (七)关于举荐专家的要求。建立举荐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对把关不严、未能尽责、存在严重失实的举荐专家,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对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举荐人才未评审通过的举荐专家,不作负面评价。 相关文件链接: 【5† 政策原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Image 1: 关闭.png]关闭窗口)。
对于新兴业态,如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领域,职称评审标准需进一步调整,以更好地激励相关领域人才的发展。
结论与建议:各地应加快评审信息化进程,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确保评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