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解读了北京市及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费的标准及支付细则,涵盖劳务报酬、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事项,帮助读者了解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操作方式及依据。
北京职称评审专家费
在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标准主要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进行规定。根据该通知,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计算,每四个小时为一个区间(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报酬为500元。该标准为税后报酬,税款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若因非自身原因(如回避关系、项目取消或延期)导致无法开展评审工作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支付。对于需要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的,评审专家到评审现场履行相关责任时,每次每人支付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内的交通费用由评审专家自理。对于外地评审专家,其往返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该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9年12月31日。虽然该标准的执行期已过,但在新的标准发布之前,相关单位可能仍参考此标准执行。
北京职称评审专家费标准
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标准主要依据《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进行规定。根据该标准,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计算,每四个小时为一个区间(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报酬为500元。该标准为税后报酬,税款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若因非自身原因(如回避关系、项目取消或延期)导致无法开展评审工作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支付。对于需要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的,评审专家到评审现场履行相关责任时,每次每人支付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内的交通费用由评审专家自理。对于外地评审专家,其往返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该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9年12月31日。虽然该标准的执行期已过,但在新的标准发布之前,相关单位可能仍参考此标准执行。
北京职称评审专家劳务费
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主要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进行规定。根据该通知,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计算,每四个小时为一个区间(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报酬为500元。该标准为税后报酬,税款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若因非自身原因(如回避关系、项目取消或延期)导致无法开展评审工作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支付。对于需要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的,评审专家到评审现场履行相关责任时,每次每人支付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内的交通费用由评审专家自理。对于外地评审专家,其往返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该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9年12月31日。虽然该标准的执行期已过,但在新的标准发布之前,相关单位可能仍参考此标准执行。
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费用
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的费用支付标准主要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进行规定。根据该通知,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计算,每四个小时为一个区间(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报酬为500元。该标准为税后报酬,税款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若因非自身原因(如回避关系、项目取消或延期)导致无法开展评审工作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支付。对于需要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的,评审专家到评审现场履行相关责任时,每次每人支付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内的交通费用由评审专家自理。对于外地评审专家,其往返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该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9年12月31日。虽然该标准的执行期已过,但在新的标准发布之前,相关单位可能仍参考此标准执行。
南京职称专家评审费
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的费用支付标准主要依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进行规定。根据该通知,各评委会应当在同级职称办监督下,从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建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
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的劳务费标准一般包括评审劳务费用和交通费用两部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相关规定,每位专家的评审劳务费根据参与评审的时间和工作量支付,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场次400-800元不等。
评审专家在参加评审时,若涉及到长时间会议或跨地区评审的情况,可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外地评审专家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应按照政府相关差旅费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具体报销方式通常需专家提交有效发票或收据。
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费用的支付通常由主办单位负责,各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避免超标或欠付的情况。不管怎样,合理支付评审费用不仅能保障专家权益,也有助于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