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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怎么写

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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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09: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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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读了2024年关于职称评审的最新通知,重点分析了职称评审的标准和程序变化,特别是对于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强调了评审过程中的公正性与透明性。

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正高职称的通知

这些年,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逐渐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正高级职称作为衡量专业人员资历和能力的标志,不仅代表着个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成就,也影响着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因此,各地纷纷出台关于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明确了评审的流程和要求。

根据最新的《2024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对于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严格按照工作经验、专业贡献、创新能力等多维度标准进行评定,力求体现出职称的专业性和实用性。例如,广东省和江苏省的相关文件指出,在评审过程中,要特别关注申报者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避免以单纯的学术论文数量为评审标准[(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4520935.html#:~:text=(三)提高 职称 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 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市职称评审的监管。 (二)全面落实 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聚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才人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4/28/art_77278_11230550.html#:~:text=(二)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完成后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省直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

部分地区提出可以通过“代表性成果”制度替代传统的论文要求,旨在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水平。这种做法在一些高技术领域尤为重要,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已逐步得到广泛应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才人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4/28/art_77278_11230550.html#:~:text=(二)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完成后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省直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这一变动反映出职称评审制度逐渐向灵活性和多元化发展。

关于评审职称的通知

职称评审工作一直是影响专业技术人才晋升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最新发布的《职称评审通知》,各地加强了对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在评审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职称评审不仅要关注学术能力,还要考虑到实践经验和创新贡献。

例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强调,职称评审不应再仅仅依赖学历和奖项等硬性标准,而应当更加注重申请人的实际工作成果、技术创新以及社会贡献等多维度评价标准[(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1_2_x/jd/202212/t20221219_491944.html#:~:text=URL: https://www,100)。这一变化体现了职称评审体系向质量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各地加强了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清理不合理限制条件等措施,确保评审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例如,针对“学历限制过高”或“论文数量过多”等评审标准,政府部门已提出专项整治措施[(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才人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4/28/art_77278_11230550.html#:~:text=(二)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完成后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省直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4520935.html#:~:text=(三)提高 职称 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 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市职称评审的监管。 (二)全面落实 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聚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

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

职称评审制度作为中国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的标准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业需求的变化,评审政策也在不断调整更新。《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明确了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突出强调评审的公平性、透明性与科学性。

根据通知,职称评审不仅要考量学历和资历,还要综合评价申报人的专业能力、技术创新和社会贡献。特别是在一些高新技术领域,对于技术成果和创新项目的评定成为新的重点。这一调整旨在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评审方式,激励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4520935.html#:~:text=(三)提高 职称 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 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市职称评审的监管。 (二)全面落实 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聚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

通知还特别提到,要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审过程中不发生“暗箱操作”,严格控制评审人员的选拔和评审过程的透明度。这一措施对于提高评审质量、保障评审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才人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4/28/art_77278_11230550.html#:~:text=(二)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完成后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省直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

关于评职称的通知

职称评审不仅仅是职员晋升的途径,也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最新的《评职称通知》指出,职称评审的标准和程序在逐步向更高水平、更高要求迈进。2024年评职称的通知特别强调了人才评价的多元化,除去传统的硬性标准,开始注重对技术能力、业绩贡献、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例如,通知明确提出,职称评审不再仅仅依赖学历背景或论文数量,而是更加关注申报者的创新性成果、实际工作成效等。这一变化使得职称评审更加贴近实际需求,尤其是对从事高技术和创新工作的专业人员,能够通过代表性成果来证明其能力和贡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才人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4/28/art_77278_11230550.html#:~:text=(二)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完成后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省直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1_2_x/jd/202212/t20221219_491944.html#:~:text=URL: https://www,100)。

评审过程中增加了对专家评审的依赖,并提出要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评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的整治,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4520935.html#:~:text=(三)提高 职称 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 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市职称评审的监管。 (二)全面落实 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聚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

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

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开始进入全新的阶段。根据各地发布的通知,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流程不断优化,更加注重申报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特别是在创新型和高技术领域,职称评审不再局限于论文成绩,而是将代表性成果、技术突破作为评审的重要指标。

例如,江苏省发布的通知中指出,评审委员会应当从申报者的技术专利、科研项目、行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优先考虑那些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才人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4/28/art_77278_11230550.html#:~:text=(二)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完成后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省直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通知还提到,职称评审应当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公示,确保评审的公开性与公平性。

在评审程序方面,许多地区加强了对评审委员会的监管,确保各评审环节的透明和公正。例如,要求所有评审材料必须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确保对外界的充分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4520935.html#:~:text=(三)提高 职称 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 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评审单位进行检查。同时,结合评委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市职称评审的监管。 (二)全面落实 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聚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才人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4/28/art_77278_11230550.html#:~:text=(二)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完成后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本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省直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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