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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天津药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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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高级职称

天津药学高级职称评审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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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9: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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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深入探讨了天津药学及中医药职称评审的相关问题,涵盖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流程、要求及实际案例,为药学及中医药从业者提供详实的指导。

天津药学高级职称评审题

天津药学高级职称评审题

天津药学高级职称评审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评审内容通常包括对申报人员专业能力、学术成果及工作业绩的全面评价,涵盖考核、答辩与专家评审等多个阶段。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卫生和药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业绩评估与同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为了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天津市职称评审系统实行全程线上申报和审核,极大减少了纸质材料的使用。申报人员需在线提交个人信息、业绩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审专家会组织相关答辩和专业测试。根据最新政策,强调医德医风、实际工作业绩等实际贡献,而非单纯依赖论文、科研项目等传统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_工作文件_政务公开](https://wsjk.tj.gov.cn/ZWGK3158/ZCFG6243_1/wjwwj/202409/t20240918_6732361.html#:~:text=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年度卫生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为优化申报流程,减轻申报人员负担,除不宜上传的材料外,不再向评委会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交由用人单位核实后,将职称证书及评审表一同放入干部人事档案中。 (一)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 (二)申报审核。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自10月8日(星期二)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0月25日(星期五)前提交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 (三)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称改革任务。各单位在职称推荐过程中坚持把医德医风考核放在评价首位,坚决破除“四唯”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博士学位、获奖情况、出国(境)学习经历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注重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持续优化职称服务,做好申报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规字〔2019〕4号)相关要求,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评审质量。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细化推荐评价办法,明确申报时间、材料审核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完成职称申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可采取方案备案、材料抽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强化管理,确保推荐工作平稳、有序。 (三)精心组织,严把申报程序。各单位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要认真开展廉政教育,防范廉政风险,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材料审查、考核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工作,注重保持推荐条件、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和严肃性,确保推荐工作程序公开合法、结果公正合理。同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指导和协助申报人员进行网上填报,严格按照要求整理、上传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正确无误。 (四)严审材料,杜绝学术造假。各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岗位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通过网上检索、专家审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申报人提交的工作量、病案、报告、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内容真实性审核,杜绝抄袭、学术造假行为,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五)严肃纪律,确保职称推荐公平公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职称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强化职称评审申报推荐纪律要求,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监督、全面监督、问题导向和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明确申报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2020年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_卫生健康委_政务公开](https://www.tjjz.gov.cn/zwgk/zcwj/qjwj/qjjg/wsjkw2/202012/t20201227_5210909.html#:~:text=单位用户完成网上申报平台构建,申报人员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并按要求的时间完成申报资料的上传(根据具体要求确定)。 (三)单位申报及资料审核(9月30日——10月12日) 依据评审条件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单位申请人经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上报相关材料,包括:述职报告1份、任现职后发表过的论文、使用过的技术报告、技术成果证书、发表过的综述或相当于发表综述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含后取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外语证书、连续三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继续教育公需课成绩单(合格证)、聘书(聘任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任现职近三年业绩考核表。破格晋升的提供破格报告1份。 基层卫生专业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证书(含后取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外语证书、连续三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人保局继续教育公需课成绩单(合格证)、聘书(聘任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规定年限各年度业绩考核表、相应考试合格证、优秀等次以上的《工作业绩评价表》、“健康档案分析报告”、“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专题报告”之一或相当于上述报告的论文一篇。 疫情一线及对口支援人员提交的材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委人事科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提交材料逐一审核,审核合格的参加述职评审。各单位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及人员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资料,申报人撰写的各类报告需单位审核,经一把手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上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四)确定评分标准(10月9日——10月12日) 1.按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单位标准推荐人员,评审推荐评分标准总分120分,包括基础分80分,评委打分20分,加分项20分。(见附表) 2.基层卫生专业推荐人员,评审推荐评分标准总分120分,包括基础分80分,评委打分20分,加分项20分。(见附表) (五)基层四类报告评价(10月13日——10月15日) 组成专家组对基层申报人员提交四类报告进行评价打分。 (六)各单位打分(10月13日——10月15日)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评价打分。 (七)公示得分情况(10月16日——10月21日) 各单位对推荐人员得分情况予以公示。 (八)述职评审(10月21日——10月22日) 1.按照正常申报、疫情一线人员、对口支援人员分类述职。述职顺序采取抽签的方式,述职会现场评分、现场汇总、现场公布结果。 2.确定推荐上报人选。依据述职评审会公布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如出现前位顺序人员不能上报的,依据评审会公布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推荐结果并上传相关资料(10月22日——10月28日) 对最终确定的推荐人员予以公示。 (十)组卷上报相关材料(10月22日——10月28日) 根据市卫健委要求,组织被推荐人员完善上报资料,组卷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评审推荐相关政策,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客观公正为参评人员打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推荐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大力宣传评审推荐政策,参评人员对评分标准、推荐程序的知晓率必须达到100)。

在具体的评审题目设计上,药学高级职称评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核:评估申报人是否具备扎实的药学专业理论基础。
  • 实践技能评价:考察其在药品研发、生产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
  • 科研成果展示:申报人需要提交其科研论文、技术专利或其他创新成果,尤其是具有临床应用价值的项目。

总结来看,药学高级职称评审题目的设计意在全面衡量药学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与行业贡献。

天津药学中级职称证书

天津药学中级职称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发展过程中迈向更高技术岗位的重要认证。中级职称评审主要面向药剂师、主管药师等职务的技术人员,旨在通过规范的考核机制评价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根据天津市的规定,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申报人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考试。通过考试后,申报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中级职称证书[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政策文件_政务公开](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09/t20240912_6726431.html#:~:text=(六)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七)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四、具体安排 (一)发布评审方案。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本职称系列(专业)2024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内容包括系列(专业)层级、评审标准、评审方式、岗位要求、申报材料、时间安排等,报市职称办备案后,于9月25日(星期三)前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二)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 (三)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等工作。召开专家评审会议7日前应在职称评审系统上报评审计划并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市职称办提前报备。探索在部分职称系列(专业)中实行京津冀专家资源共享,鼓励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京冀两地知名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 职称评审可以采用线上评审模式,线上评审须落实评委在线承诺、评审意见在线背书、评审过程在线监督、交叉巡查等制度措施,保障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权威公正。 (四)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的时)[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_政策文件_政务公开](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203/t20220309_5824532.html#:~:text=7.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附件1)和《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2)。用人单位(含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应结合实际制定单位职称推荐标准或自主评审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高级职称采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按系列统一评价。完善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2.明确评价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是本市卫生系列职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 3.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对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准备案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区或单位,以及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积极发挥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在职称评审和评价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4.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岗位结构比例、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照本市申报条件、评价办法和推荐程序进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5.加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审核管理。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的收集与统计工作,形成工作数量统计表,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中级职称评审内容侧重于:

  • 专业理论考试:涵盖药理学、药剂学、临床药学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 实践经验考核:重点评估申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解决药物应用、质量管理等问题的能力。

通过中级职称评审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进入更高层次的管理岗位,进一步提升其职业发展空间。

天津中医药大学职称评审

天津中医药大学是天津市重要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其职称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天津市及国家相关职称评审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的职称评审工作主要涵盖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等中医药相关领域。

该校的职称评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其中,中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申报人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并且在该领域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和实际工作成果[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政策文件_政务公开](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09/t20240912_6726431.html#:~:text=(六)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七)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四、具体安排 (一)发布评审方案。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本职称系列(专业)2024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内容包括系列(专业)层级、评审标准、评审方式、岗位要求、申报材料、时间安排等,报市职称办备案后,于9月25日(星期三)前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二)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 (三)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等工作。召开专家评审会议7日前应在职称评审系统上报评审计划并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市职称办提前报备。探索在部分职称系列(专业)中实行京津冀专家资源共享,鼓励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京冀两地知名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 职称评审可以采用线上评审模式,线上评审须落实评委在线承诺、评审意见在线背书、评审过程在线监督、交叉巡查等制度措施,保障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权威公正。 (四)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的时)[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_最新文件_政务公开](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201/t20220130_5795296.html#:~:text=(三)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 职称评审委员会 的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本通知自 202 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制药专业岗位工作满 4 年。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制药专业岗位工作满 3 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制药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职称评审的内容通常包括:

  • 科研能力考核:申报人员需提供发表的论文、科研项目等材料。
  • 教学工作评估:中医药大学教师职称评审特别注重教学水平的考核,尤其是在教材编写、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贡献。
  • 临床能力考核: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需展示其在诊疗方案、临床实践中的创新及成果。

总结来看,天津中医药大学职称评审注重学术与实践的结合,要求申报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天津中医药大学评职称

天津中医药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秉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严格的评审程序和标准。为保证评审质量,学校成立了专门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涵盖多个中医药相关学科的专家。

在职称评审的过程中,申报人员需提交详细的学术业绩材料,包括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教学成果等。职称评审分为评审和答辩两个阶段,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申报人的综合表现给出最终评审结果[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_政策文件_政务公开](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203/t20220309_5824532.html#:~:text=7.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附件1)和《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2)。用人单位(含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应结合实际制定单位职称推荐标准或自主评审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高级职称采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按系列统一评价。完善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2.明确评价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是本市卫生系列职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 3.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对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准备案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区或单位,以及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积极发挥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在职称评审和评价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4.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岗位结构比例、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照本市申报条件、评价办法和推荐程序进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5.加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审核管理。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的收集与统计工作,形成工作数量统计表,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2020年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_卫生健康委_政务公开](https://www.tjjz.gov.cn/zwgk/zcwj/qjwj/qjjg/wsjkw2/202012/t20201227_5210909.html#:~:text=单位用户完成网上申报平台构建,申报人员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并按要求的时间完成申报资料的上传(根据具体要求确定)。 (三)单位申报及资料审核(9月30日——10月12日) 依据评审条件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单位申请人经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上报相关材料,包括:述职报告1份、任现职后发表过的论文、使用过的技术报告、技术成果证书、发表过的综述或相当于发表综述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含后取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外语证书、连续三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继续教育公需课成绩单(合格证)、聘书(聘任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任现职近三年业绩考核表。破格晋升的提供破格报告1份。 基层卫生专业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证书(含后取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外语证书、连续三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人保局继续教育公需课成绩单(合格证)、聘书(聘任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规定年限各年度业绩考核表、相应考试合格证、优秀等次以上的《工作业绩评价表》、“健康档案分析报告”、“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专题报告”之一或相当于上述报告的论文一篇。 疫情一线及对口支援人员提交的材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委人事科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提交材料逐一审核,审核合格的参加述职评审。各单位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及人员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资料,申报人撰写的各类报告需单位审核,经一把手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上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四)确定评分标准(10月9日——10月12日) 1.按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单位标准推荐人员,评审推荐评分标准总分120分,包括基础分80分,评委打分20分,加分项20分。(见附表) 2.基层卫生专业推荐人员,评审推荐评分标准总分120分,包括基础分80分,评委打分20分,加分项20分。(见附表) (五)基层四类报告评价(10月13日——10月15日) 组成专家组对基层申报人员提交四类报告进行评价打分。 (六)各单位打分(10月13日——10月15日)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评价打分。 (七)公示得分情况(10月16日——10月21日) 各单位对推荐人员得分情况予以公示。 (八)述职评审(10月21日——10月22日) 1.按照正常申报、疫情一线人员、对口支援人员分类述职。述职顺序采取抽签的方式,述职会现场评分、现场汇总、现场公布结果。 2.确定推荐上报人选。依据述职评审会公布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如出现前位顺序人员不能上报的,依据评审会公布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推荐结果并上传相关资料(10月22日——10月28日) 对最终确定的推荐人员予以公示。 (十)组卷上报相关材料(10月22日——10月28日) 根据市卫健委要求,组织被推荐人员完善上报资料,组卷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评审推荐相关政策,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客观公正为参评人员打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推荐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大力宣传评审推荐政策,参评人员对评分标准、推荐程序的知晓率必须达到100)。

为了提升职称评审的透明度,天津中医药大学还设立了职称评审公示制度,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为其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副高职称评审问题天津

在天津市,副高级职称是众多专业技术人员追求的重要职级,尤其在药学领域。副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申报人具有突出的业绩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天津市的人社局和卫生健康委针对副高级职称评审设定了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评审内容包括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继续教育情况以及职业道德评估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_工作文件_政务公开](https://wsjk.tj.gov.cn/ZWGK3158/ZCFG6243_1/wjwwj/202409/t20240918_6732361.html#:~:text=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年度卫生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为优化申报流程,减轻申报人员负担,除不宜上传的材料外,不再向评委会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交由用人单位核实后,将职称证书及评审表一同放入干部人事档案中。 (一)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 (二)申报审核。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自10月8日(星期二)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0月25日(星期五)前提交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 (三)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称改革任务。各单位在职称推荐过程中坚持把医德医风考核放在评价首位,坚决破除“四唯”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博士学位、获奖情况、出国(境)学习经历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注重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持续优化职称服务,做好申报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规字〔2019〕4号)相关要求,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评审质量。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细化推荐评价办法,明确申报时间、材料审核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完成职称申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可采取方案备案、材料抽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强化管理,确保推荐工作平稳、有序。 (三)精心组织,严把申报程序。各单位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要认真开展廉政教育,防范廉政风险,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材料审查、考核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工作,注重保持推荐条件、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和严肃性,确保推荐工作程序公开合法、结果公正合理。同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指导和协助申报人员进行网上填报,严格按照要求整理、上传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正确无误。 (四)严审材料,杜绝学术造假。各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岗位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通过网上检索、专家审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申报人提交的工作量、病案、报告、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内容真实性审核,杜绝抄袭、学术造假行为,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五)严肃纪律,确保职称推荐公平公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职称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强化职称评审申报推荐纪律要求,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监督、全面监督、问题导向和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明确申报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_政策文件_政务公开](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203/t20220309_5824532.html#:~:text=7.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附件1)和《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2)。用人单位(含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应结合实际制定单位职称推荐标准或自主评审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高级职称采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按系列统一评价。完善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2.明确评价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是本市卫生系列职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 3.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对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准备案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区或单位,以及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积极发挥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在职称评审和评价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4.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岗位结构比例、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照本市申报条件、评价办法和推荐程序进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5.加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审核管理。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的收集与统计工作,形成工作数量统计表,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此外,评审还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 工作业绩:副高职称申报人需提供其在岗位上取得的显著成果,如重大项目的实施、创新技术的应用等。
  • 学术贡献:副高级职称评审尤其看重申报人在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影响力,要求其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技术报告。
  • 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满足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确保其专业知识的更新。

天津市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遴选出在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和重要贡献的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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