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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职称如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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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0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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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探讨了正高级职称的申报与评审流程,涵盖了申请条件、考核标准以及实用建议,帮助专业技术人才理解并规划职称晋升之路。

正高职称如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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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是一项严格且复杂的过程,旨在选拔和培养行业内的顶尖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申报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者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特定行业如工程技术领域,需在相关领域主持完成重大项目或取得重要成果。

2.能力和业绩要求:
申报者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能够解决本行业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包括:

  •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
  •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
  • 在技术革新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评审过程:
正高级职称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过程包括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等多个环节,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yhzyzggg/zcwj_zc/zc/202106/t20210625_417092.html#:~:text=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5、国家对职业准入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四)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标准条件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评审组织 (五)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各地以及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经授权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备案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未经核准备案,不得自行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七)创新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可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八)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严格掌握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切实发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九)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正高级职称数量进行宏观调控。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其他单位也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严格评审标准,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十)本通知实施前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职称,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衔接办法由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四、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监督作用。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办法、具体评价标准在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时一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十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

正高职称的获得需要长期积累,且必须在行业内取得较高的成就,符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严格标准。

正高职称如何考

正高级职称的考核是一项全面而细致的评价过程,考核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多个方面。根据官方政策,正高级职称的考核步骤主要包括:

1.资格审查:
考核前需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如学历、职称年限等。不同省市可能会有细微差异,但基本要求统一(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2/24/content_5733407.htm#:~:text=七、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可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定向评价”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 八、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鼓励通过同行评价、技术技能竞赛、揭榜挂帅、服务对象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识别人才,促进评用结合。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支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 九、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职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结果全国查询验证。持续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对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存在的“四唯”做法,要及时约谈整改。加强职称评审备案管理、巡视巡查、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2.考核形式:
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理论考试:部分行业可能要求笔试或理论知识测试。
  2. 实践考核:通过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方式,评估申报人的实际操作能力。
  3. 业绩评价:重点考察申报人在科研项目、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成就。

3.结果评估:
考核结果需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最终确定是否通过(来源: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9436.htm#:~:text=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可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对其职称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可结合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在备案周期内对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可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对评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四条 探索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分级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定期对各评审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评审规范情况、评审结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满意度等开展综合评估,进行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对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评估,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各部门、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汇总全国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第二十二条 评审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违规行)。

通过系统的考核,确保正高级职称获得者具备高超的专业技能和卓越的行业贡献。

如何正高职称

要获得正高级职称,除了满足基本条件,还需在个人能力、学术贡献等方面做出持续努力。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

1.制定职业发展规划:
明确职业目标,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

2.提升科研能力:
发表高水平论文、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是获得正高级职称的重要条件。许多省市要求申报人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两篇学术论文[()](http://publicservices.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zcydt/fbbafimfopkibboikmfajfanojgaanpa/fadgmmdgopkjbboikmfajfanojgaanpa.do?isfloat=1&kbms=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870&moduleIDPage=fadgmmdgopkjbboikmfajfanojgaanpa&siteIDPage=zcydt#:~:text=【0†返回首页†hrss,cn】 返回顶端 关闭网页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参与行业交流:
通过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等,扩大行业影响力。正高级职称评审注重申报人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就《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http://www.mohrss.gov.cn/zyjsrygls/ZYJSRYGLSgongzuodongtai/201711/t20171109_281327.html#:~:text=这里,需要说明三点,一是1994年以来原人事部、农业部在农业系列组织开展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实施20多年已经深入人心,经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此次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名称,设置农业、林业相关专业。二是考虑到艺术系列的舞台技术专业,其副高级职称为主任舞台技师,因此,经商文化部,将其正高级职称命名为“高级舞台技师”。三是出版系列的技术编辑和校对专业虽未设置正高,但可以参加该系列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基本能够解决其职称晋升问题,这两个专业的正高级职称问题在将来研究制定出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时一并解决。 问:正高级职称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答: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核心。正高级职称评审就是要培养和造就行业内高层次领军人才,要产生真正高水平的专家大家,要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评价标准主要从品德、能力、业绩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加上必要的工作经历和学历条件。要求申报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发展;要求掌握关键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情况不同,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国家标准是基本标准条件,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鼓励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问:如何开展好首次正高级职称评审? 答:首次评审具有标志性意义,这也是大家关注的问题。首次评审要确保科学、公正、公开,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首先,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也可以选择本专业领域内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形式,产生适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作为首次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但考核认定仅限于产生首次评委,要严格标准、程序公开、严控数量。正常化评审后,原则上不再组织考核认定工作。其次,要创新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乱评滥评。各地区、各部门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归根结底,正高级职称的获得是一个长期积累和不断提升的过程,需在各个方面达到卓越水平。

如何评正高职称

评审正高级职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严格的标准。评审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 品德考察:申报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专业能力:需在本行业内有突出表现,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 业绩成果:包括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行业奖项等。

评审过程透明且公正,确保真正有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yhzyzggg/zcwj_zc/zc/202106/t20210625_417092.html#:~:text=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5、国家对职业准入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四)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标准条件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评审组织 (五)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各地以及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经授权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备案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未经核准备案,不得自行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七)创新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可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八)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严格掌握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切实发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九)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正高级职称数量进行宏观调控。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其他单位也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严格评审标准,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十)本通知实施前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职称,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衔接办法由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四、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监督作用。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办法、具体评价标准在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时一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十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

正高职称如何来

获取正高级职称需要长期积累和持续努力。关键在于提升自身能力,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并取得实质性成果。政府政策为评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确保评审公平、公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2/24/content_5733407.htm#:~:text=七、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可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定向评价”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 八、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鼓励通过同行评价、技术技能竞赛、揭榜挂帅、服务对象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识别人才,促进评用结合。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支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 九、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职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结果全国查询验证。持续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对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存在的“四唯”做法,要及时约谈整改。加强职称评审备案管理、巡视巡查、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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