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析了正高级职称与正教授的关系,从职称设置、行业特点和实际案例等方面,详细阐述了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正高职称是正教授嘛知乎
正高级职称与正教授的关系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的统一设置,高等院校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教授属于正高级职称的范畴。这意味着,教授是高校教师职称体系中的最高层级,而“正高级职称”这一概念不仅局限于高校教师,还包括其他专业技术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例如,在中小学教育领域,设置了“正高级教师”职称,而在农业、工程等领域,也有正高级职称的设置。这些职称虽在专业领域内各有特点,但其评价标准均体现了对学术能力、专业水平及社会贡献的高要求。
- 教授属于高校教师职称中的正高级职称,这一点已经被政策明确,例如人社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1/27/content_5583094.htm#:~:text=1)。
- 其他领域的正高级职称:如工程领域的“研究员级工程师”、艺术领域的“高级舞台技师”,它们与“正教授”地位相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yhzyzggg/zcwj_zc/zc/202106/t20210625_417092.html#:~:text=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5、国家对职业准入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四)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标准条件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评审组织 (五)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各地以及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经授权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备案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未经核准备案,不得自行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七)创新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可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八)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严格掌握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切实发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九)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正高级职称数量进行宏观调控。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其他单位也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严格评审标准,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十)本通知实施前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职称,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衔接办法由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四、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监督作用。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办法、具体评价标准在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时一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十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
因此,“正高职称是正教授”的说法在高校教师体系内是成立的,但广义上正高级职称涵盖的范围更广。
教授属于正高职称嘛知乎
教授是否等同于正高级职称
教授的职称在高校教师体系中确属正高级职称,这一点毋庸置疑。但需注意的是,不是所有领域的正高级职称都称为“教授”。例如,在实验技术系列中新增了“正高级实验师”,在农业技术领域则有“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高校教师评审正高级职称时,需通过学校自主评审体系,表现优异者可直接评为教授。
- 在中小学及职业教育中,正高级职称有不同的命名形式,如“正高级教师”。
建议:在申请职称评审时,明确职称系列和行业标准,以便更好理解职称评价的内涵和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yhzyzggg/zcwj_zc/zc/202106/t20210625_417092.html#:~:text=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5、国家对职业准入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四)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标准条件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评审组织 (五)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各地以及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经授权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备案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未经核准备案,不得自行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七)创新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可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八)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严格掌握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切实发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九)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正高级职称数量进行宏观调控。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其他单位也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严格评审标准,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十)本通知实施前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职称,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衔接办法由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四、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监督作用。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办法、具体评价标准在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时一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十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人社部: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_服务信息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fuwu/2017-11/08/content_5237983.htm#:~:text=2009年,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我们首次将正高级教师作为中小学教师的正高级职称名称,总体效果较好,广大教师非常认可,社会上普遍接受,已经形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力。借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成果,综合考虑各系列之间的平衡和发展,除个别系列以外,原则上各系列新设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正高级”。 今后,职称各级别的名称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规范表述。改革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职称,要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过渡,逐步统一到新的系列名称上来。 需要说明的是: 一是1994年以来原人事部、农业部在农业系列组织开展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实施20多年已经深入人心,经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此次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名称,设置农业、林业相关专业。 二是考虑到艺术系列的舞台技术专业,其副高级职称为主任舞台技师,因此,经商文化部,将其正高级职称命名为“高级舞台技师”。 三是出版系列的技术编辑和校对专业虽未设置正高,但可以参加该系列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基本能够解决其职称晋升问题,这两个专业的正高级职称问题在将来研究制定出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时一并解决。 正高级职称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答: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核心。 正高级职称评审就是要培养和造就行业内高层次领军人才,要产生真正高水平的专家大家,要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评价标准主要从品德、能力、业绩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加上必要的工作经历和学历条件。 要求申报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发展;要求掌握关键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情况不同,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国家标准是基本标准条件,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鼓励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如何开展好首次正高级职称评审? 答:首次评审要确保科学、公正、公开,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首先,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也可以选择本专业领域内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形式,产生适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作为首次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但考核认定仅限于产生首次评委,要严格标准、程序公开、严控数量。正常化评审后,原则上不再组织考核认定工作。 其次,要创新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正教授都是正高职称嘛
正教授为何属于正高级职称
正教授是高校教师职称中最高层级,具有系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显著的科研贡献,正因为如此,其在职称体系中的定位为正高级职称。
- 学术贡献:正教授通常需要主持重大项目、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 社会影响力:正教授的影响力通常不仅限于学术界,还包括社会经济领域的贡献。
尽管正教授是正高级职称,但需要特别注意,职称的评审标准因行业和地区略有差异。尤其是一些地区对正高级职称的设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社部: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_服务信息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fuwu/2017-11/08/content_5237983.htm#:~:text=2009年,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我们首次将正高级教师作为中小学教师的正高级职称名称,总体效果较好,广大教师非常认可,社会上普遍接受,已经形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力。借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成果,综合考虑各系列之间的平衡和发展,除个别系列以外,原则上各系列新设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正高级”。 今后,职称各级别的名称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规范表述。改革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职称,要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过渡,逐步统一到新的系列名称上来。 需要说明的是: 一是1994年以来原人事部、农业部在农业系列组织开展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实施20多年已经深入人心,经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此次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名称,设置农业、林业相关专业。 二是考虑到艺术系列的舞台技术专业,其副高级职称为主任舞台技师,因此,经商文化部,将其正高级职称命名为“高级舞台技师”。 三是出版系列的技术编辑和校对专业虽未设置正高,但可以参加该系列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基本能够解决其职称晋升问题,这两个专业的正高级职称问题在将来研究制定出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时一并解决。 正高级职称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答: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核心。 正高级职称评审就是要培养和造就行业内高层次领军人才,要产生真正高水平的专家大家,要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评价标准主要从品德、能力、业绩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加上必要的工作经历和学历条件。 要求申报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发展;要求掌握关键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情况不同,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国家标准是基本标准条件,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鼓励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如何开展好首次正高级职称评审? 答:首次评审要确保科学、公正、公开,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首先,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也可以选择本专业领域内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形式,产生适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作为首次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但考核认定仅限于产生首次评委,要严格标准、程序公开、严控数量。正常化评审后,原则上不再组织考核认定工作。 其次,要创新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1/27/content_5583120.htm#:~:text=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申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同时,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优化服务。 问:《指导意见》如何坚持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破“五唯”、破立结合? 答: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问题,《指导意见》坚持破“五唯”,破立结合,明确具体举措,建立新的评价体系。 一是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要求。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 二是突出质量导向。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是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四是实行分类评价。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等,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实绩、贡献,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尊重人才个性化和多样化特点,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让各类人才都能脱颖而出。 问: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立行立改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职称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建立健全职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是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各地区、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高校教)。
教授是正高职称嘛
解析教授作为正高职称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和人社部的规定,高校教师的正高级职称即为“教授”。这一职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教学能力:正教授需在教育教学一线表现突出。
- 科研成果:正教授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推动学术前沿发展上发挥引领作用。
- 国际影响:部分教授因国际化视野和学术贡献成为行业翘楚。
案例:在部分高职院校,正教授职称的评审标准不局限于学术论文,而是强调成果转化及社会效益[(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1/27/content_5583120.htm#:~:text=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申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同时,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优化服务。 问:《指导意见》如何坚持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破“五唯”、破立结合? 答: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问题,《指导意见》坚持破“五唯”,破立结合,明确具体举措,建立新的评价体系。 一是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要求。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 二是突出质量导向。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是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四是实行分类评价。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等,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实绩、贡献,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尊重人才个性化和多样化特点,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让各类人才都能脱颖而出。 问: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立行立改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职称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建立健全职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是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各地区、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高校教)[(北京人社)](https://rsj.beijing.gov.cn/weimenhu/wmtgz/202301/t20230119_2904745.html#:~:text=URL: https://rsj.beijing.gov.cn/weimenhu/wmtgz/202301/t20230119_2904745.html [Image 0] 媒体关注 # 实验技术系列新增正高级职称 2023,100)。
正高职称是正教授嘛知乎
从政策角度解读正高职称与正教授
在国家统一的职称体系中,高校教师的职称分为初级(助教)、中级(讲师)、副高级(副教授)和正高级(教授)。这一分级体现了教师职业发展的层次性和科学性。
改革背景:近年来,教育部和人社部推动职称评审改革,明确高校有自主评审权,强调破“五唯”导向(唯论文、唯奖项等)。
- 教授作为正高级职称的一种表现形式,受到社会和学术界高度认可。
- 但正高级职称的内涵已超出高校范围,如实验技术人才、工程技术人才等,也设置了相应的正高级职称[(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1/27/content_5583120.htm#:~:text=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申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同时,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开展业务指导,优化服务。 问:《指导意见》如何坚持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破“五唯”、破立结合? 答: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不同程度存在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问题,《指导意见》坚持破“五唯”,破立结合,明确具体举措,建立新的评价体系。 一是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要求。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 二是突出质量导向。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三是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四是实行分类评价。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等,建立分类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实绩、贡献,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尊重人才个性化和多样化特点,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让各类人才都能脱颖而出。 问: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立行立改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职称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建立健全职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是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各地区、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高校教)。
总结:正教授是正高级职称,但正高级职称不仅限于“教授”。不同系列的正高级职称名称和标准存在差异,需要结合行业具体分析[(人社部: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_服务信息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fuwu/2017-11/08/content_5237983.htm#:~:text=2009年,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我们首次将正高级教师作为中小学教师的正高级职称名称,总体效果较好,广大教师非常认可,社会上普遍接受,已经形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力。借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成果,综合考虑各系列之间的平衡和发展,除个别系列以外,原则上各系列新设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正高级”。 今后,职称各级别的名称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规范表述。改革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职称,要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过渡,逐步统一到新的系列名称上来。 需要说明的是: 一是1994年以来原人事部、农业部在农业系列组织开展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实施20多年已经深入人心,经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此次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名称,设置农业、林业相关专业。 二是考虑到艺术系列的舞台技术专业,其副高级职称为主任舞台技师,因此,经商文化部,将其正高级职称命名为“高级舞台技师”。 三是出版系列的技术编辑和校对专业虽未设置正高,但可以参加该系列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基本能够解决其职称晋升问题,这两个专业的正高级职称问题在将来研究制定出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时一并解决。 正高级职称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答: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核心。 正高级职称评审就是要培养和造就行业内高层次领军人才,要产生真正高水平的专家大家,要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评价标准主要从品德、能力、业绩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加上必要的工作经历和学历条件。 要求申报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发展;要求掌握关键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情况不同,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国家标准是基本标准条件,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鼓励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如何开展好首次正高级职称评审? 答:首次评审要确保科学、公正、公开,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首先,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也可以选择本专业领域内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形式,产生适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作为首次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但考核认定仅限于产生首次评委,要严格标准、程序公开、严控数量。正常化评审后,原则上不再组织考核认定工作。 其次,要创新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