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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正高职称评审条件最新

正高职称评定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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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职称评定的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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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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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尽解析了正高级职称评定的标准,涵盖学历、科研成果、技术创新等多方面要求,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指导。

正高职称评定的标准是

正高职称评定的标准是

正高级职称,作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具备较高的评定要求。这些标准涵盖了学历、工作年限、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多个方面,并根据不同专业领域和地区有所差异。

1. 学历要求
大多数正高级职称申请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高级专业领域甚至要求硕士或博士学位。对于某些特定专业,申请者若有突出贡献或特殊业绩,学历要求可能适当放宽,但一般仍需经过严格审核。

2. 工作年限要求
一般而言,申请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在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该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

3. 科研和技术成果
科研成果是评定正高级职称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各行业的不同要求,申请者通常需要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例如,在工程技术领域,申请人需要主持国家级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yhzyzggg/zcwj_zc/zc/202106/t20210625_417092.html#:~:text=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5、国家对职业准入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四)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标准条件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评审组织 (五)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各地以及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经授权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备案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未经核准备案,不得自行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七)创新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可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八)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严格掌握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切实发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九)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正高级职称数量进行宏观调控。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其他单位也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严格评审标准,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十)本通知实施前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职称,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衔接办法由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四、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监督作用。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办法、具体评价标准在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时一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十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_2019年第28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37137.htm#:~:text=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评审服务 第三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 社会贡献与知名度
正高级职称的申请人通常需要在其领域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并在行业内有广泛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不仅体现为技术上的突破,还包括对行业内中青年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yhzyzggg/zcwj_zc/zc/202106/t20210625_417092.html#:~:text=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5、国家对职业准入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四)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标准条件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评审组织 (五)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各地以及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经授权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备案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未经核准备案,不得自行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七)创新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可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八)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严格掌握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切实发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九)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正高级职称数量进行宏观调控。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其他单位也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严格评审标准,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十)本通知实施前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职称,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衔接办法由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四、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监督作用。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办法、具体评价标准在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时一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十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

5. 单位和地区标准
正高级职称的评定标准不仅仅依据国家标准,地区和单位的具体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_履职依据_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hrss.henan.gov.cn/2024/09-24/3066645.html)。

总的来说,正高级职称的评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过程,涵盖了学历、科研能力、技术贡献等多方面要求。

小高正高职称的评定标准

在职称评定中,小高和正高指的是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评定标准。副高级(小高)与正高级(正高)的评定标准在多方面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学历和工作年限
    副高级职称的申请者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一般为8年左右。而正高级职称的申请要求更加严格,不仅要有本科学历,且副高级职称取得后需从事相关工作至少5年。
  • 2. 科研能力和技术贡献
    副高级职称申请者需要有相对独立的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项目。而正高级职称则要求申请者具备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的能力,且需要在科研、技术创新上取得突破性成果[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_履职依据_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hrss.henan.gov.cn/2024/09-24/3066645.html)。
  • 3. 社会影响力
    副高级职称申请者在其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但通常限于行业内部。正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则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具有影响力,并通过技术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小高与正高的区别不仅仅体现在科研能力、工作年限上,更多的是个人在整个行业中所起到的引领作用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实际贡献。

正高职称定义是什么标准

正高级职称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在特定领域内取得的最高级别的职称,通常授予那些在本领域具有深厚专业造诣、丰富实践经验、卓越科研成果的专家和学者。

1. 研究成果和技术创新
正高级职称的获得者必须在技术研发和科研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例如,申请者可以主持国家级项目,并成功解决行业内的重大技术难题[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_履职依据_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hrss.henan.gov.cn/2024/09-24/3066645.html)。

2. 行业内的贡献与影响力
正高级职称申请者需要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并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3. 学术与社会影响力
正高级职称评定通常要求申请人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在核心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同时,申请者的研究成果应对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积极影响。

总而言之,正高级职称评定要求申请者在其领域内具备全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能力,并在学术、技术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正高职称评定标准

正高级职称的评定标准是根据各行业的具体要求制定的,评定过程通常非常严格。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科研成果
    申请者需要拥有较为丰富的科研成果,通常要求其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的论文,或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 2. 技术创新
    正高级职称申请者必须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其研究成果应在行业内产生广泛影响。
  • 3. 业绩与效益
    正高级职称申请者需具备显著的业绩成果,如在重要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推动行业进步,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_履职依据_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hrss.henan.gov.cn/2024/09-24/3066645.html)。

正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具体要求可能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正高职称的标准

正高级职称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 1. 专业技术能力
    正高级职称申请者需要具有深厚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在专业领域内取得重大突破。
  • 2. 科研与技术创新
    正高级职称申请者通常需要在科研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参与或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在行业内取得显著成就。
  • 3. 社会影响力
    申请者需在其领域内具备较高的知名度,能够带领技术团队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并为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yhzyzggg/zcwj_zc/zc/202106/t20210625_417092.html#:~:text=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5、国家对职业准入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四)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标准条件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评审组织 (五)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各地以及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经授权组建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备案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未经核准备案,不得自行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七)创新正高级职称评审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可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八)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严格掌握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切实发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九)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正高级职称数量进行宏观调控。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其他单位也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严格评审标准,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统筹考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十)本通知实施前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职称,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衔接办法由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四、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监督作用。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办法、具体评价标准在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时一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十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_2019年第28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37137.htm#:~:text=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评审服务 第三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总体来看,正高级职称的标准强调申请者的科研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及其在行业内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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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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