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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中级职称需要什么
在中国,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才水平的重要标准,尤其对于中级职称的评定,跨省转职的情形在近年来逐渐增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跨省转中级职称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程序。
strong>,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要求申报人需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资历,这些要求在不同省份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条件包括:申报人需具备本专业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以及一定的业绩成果。例如,在广东省,跨省转职称人员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822.htm#:~:text=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_服务指引_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ywzy/zcps/bszn/content/post_2133928.html)。
,在申请过程中,申报人需要提供符合各地评审要求的资料,并且原职称需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获得认可。对于不同地区的职称评审标准,虽然大部分省份会参考国家规定,但一些地方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因此,跨省转职的人员需要关注目标省份的具体政策,确保符合当地的申报要求。
第三,跨省转职还需要特别注意是否需要重新评审。某些地区要求外省职称重新评审,而某些地区则可以通过确认原职称来避免重新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822.htm#:~:text=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例如,广东省规定,跨区域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根据需求选择是否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_服务指引_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ywzy/zcps/bszn/content/post_2133928.html)。
strong>,一些特殊情况,如长时间在边远地区工作或有重大科研突破的人才,可能会在条件上有所放宽。这些人才可以通过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方式,跳过部分级别的评审,缩短职称晋升的周期。
跨省转中级职称的人员需要准备齐全的相关材料,了解并遵循目的地省份的职称评审要求,必要时进行职称的重新评审或确认,并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审途径。
跨省转评职称需要什么
跨省转评职称的过程涉及到多方面的要求。职称评定作为一种人事管理工具,要求申报人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以及实际工作表现。这些要求在不同省份之间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因此了解目标省份的职称评审细则非常关键。
strong>,跨省转职的人员需了解其原职称是否被目的地省份认可。如果原职称在当地不被认可,则可能需要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部分省份,如广东省,明确规定了跨省转职的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822.htm#:~:text=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_服务指引_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ywzy/zcps/bszn/content/post_2133928.html)。
,对于没有跨省评审经验的人员而言,最重要的是准备齐全的职称申报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个人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教育培训经历以及原职称证书等。有些地区要求申报人提供职称外语成绩、计算机能力测试等额外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822.htm#:~:text=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
第三,跨省转职评审的流程与各地职称评审的标准和程序紧密相连,因此申报人应提前熟悉目标省份的评审步骤和要求,避免遗漏关键细节。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报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
总体来看,跨省转评职称的人员需要关注原职称的认可情况、准备详尽的申报材料,并遵循目标省份的具体职称评审程序,以确保顺利完成转评过程。
中级职称需要跨省转移吗
是否需要跨省转移中级职称,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目标省份的政策、申报人原职称的适用性以及实际工作需求。在大部分情况下,如果申报人原职称符合目标省份的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职称的转移。
strong>,在跨省流动的情况下,许多省份允许原职称的确认,而不必进行重新评审。例如,广东省明确表示,对于跨省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选择确认原职称而不进行重新评审[(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_服务指引_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ywzy/zcps/bszn/content/post_2133928.html)。
,若申报人在原省已获得中级职称,且该职称已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获得审批,那么一般情况下该职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部分地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会承认这一职称,并允许其直接晋升。如果目标省份存在特定要求,申报人仍可选择重新评审或进行确认。
strong>,对于部分特殊情况下的申报人,尤其是长期在偏远地区工作的技术人才,部分地方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根据工作年限和业绩成就做出适当调整,以减少转职程序的复杂性。
中级职称是否需要跨省转移,需要结合目标省份的具体政策来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原职称的确认或适用性可帮助申报人避免转移或重新评审。
中级职称跨省需要转评吗
中级职称是否需要跨省转评,主要取决于不同地区的职称评审制度。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各地的具体政策,跨省转职的人员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重新评审,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必需。
strong>,一些地区对跨省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例如,广东省规定,跨省流动的职称人员可以选择确认原职称或进行重新评审[(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_服务指引_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ywzy/zcps/bszn/content/post_2133928.html)。如果原职称符合目标省份的标准,就可以避免重新评审。
,对于不同的职称层级,评审要求也有所不同。部分省份对较低级别的职称,可能更倾向于进行确认,而对于高级职称,则可能要求重新评审。这是因为高级职称的评定涉及到更为严格的标准和条件,跨省的人员可能需要通过重新评审来证明其符合当地的标准。
strong>,对一些特殊人才来说,跨省转评职称的过程可以通过某些渠道简化。例如,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的技术人员,可以依据工作成绩和贡献,在某些省份享受评审流程的豁免或简化措施。
总结来说,是否需要跨省转评中级职称,依赖于目标省份的具体政策和原职称的适用性。申报人需要根据各地的规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省内跨区评职称需要什么
省内跨区评职称是指同一省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职称评审转移。在很多情况下,跨区评职称不需要重新评审,但仍需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要求。
strong>,跨区评职称通常需要进行单位的审核和公示。在许多地区,职称评审流程要求申报人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确保没有异议后才可提交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进行初步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822.htm#:~:text=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
,跨区评职称时,申报人需要提供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的材料,如学历证书、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在部分省份,对于跨区流动的人员,可能要求提供额外的材料,尤其是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一些地区允许跨区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其在原地区的工作年限和成绩进行职称评审,而不需进行重新评审。这些人才可以直接通过确认原职称的方式进行职称晋升。
总体来说,省内跨区评职称要求申报人遵循当地的职称评审规定,并准备相应的职称材料。大多数情况下,跨区评职称不需要重新评审,但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