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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中级职称注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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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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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分析了建筑行业中级职称注销的问题,探讨了职称注销的原因、相关政策和风险,并提出了有效的防范建议,帮助从业人员保持职称有效性。

建筑的中级职称注销了吗

建筑的中级职称注销了吗

近年来,建筑行业的职称制度经历了诸多变革,中级职称注销的相关话题成为了许多从业人员关注的焦点。对于一些已经取得中级职称的建筑专业人员来说,是否存在职称注销的风险?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分析这一问题。

必须明确,中级职称并非永久有效。根据各地相关政策规定,建筑行业的中级职称在某些条件下会被注销。这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职称持有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要求;二是职称持有者未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或续审;三是职称持有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需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例如,上海市的职称评审要求申报人每年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若未完成规定课时,职称评审无法通过,甚至有可能导致职称注销[(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奉贤区)_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sh.gov.cn/tzjjszwpstz_17413/20240603/t0035_1424411.html#:~:text=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24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公需科目学习90学时(近5年所学课时累计计算),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职称政策往往对建筑师的继续教育和实践经验提出了高标准,未达标者可能会面临职称被注销的情况。

因此,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时刻关注职称的有效性,确保符合相关要求,以免因疏忽导致职称注销的风险。

建筑的中级职称注销了

建筑行业中的职称制度,尤其是中级职称的管理,近些年来发生了诸多变化。针对是否已注销建筑中级职称的情况,本文将深入探讨其政策背景以及行业的实际操作。

对于已经持有中级职称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来说,是否会遇到职称被注销的情况取决于多个因素。职称持有者是否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是否符合最新的职称评审标准等都会直接影响职称的延续。许多地方对于继续教育和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未能达到标准的人员,可能会面临职称被注销的风险。

例如,上海市在其职称评审文件中明确提出,中级职称持有者需要在每个评审周期内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否则无法顺利续审[(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奉贤区)_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sh.gov.cn/tzjjszwpstz_17413/20240603/t0035_1424411.html#:~:text=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24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公需科目学习90学时(近5年所学课时累计计算),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若申报材料存在问题,如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工作证明或学术论文等,也可能导致职称被注销。

总结来说,建筑中级职称的注销并不是随意发生的,而是与个人履职情况、继续教育、工作业绩等密切相关。持证人员需要保持警觉,定期更新相关材料,确保职称的持续有效性。

建筑中级职称会注销吗

许多建筑行业从业者对中级职称是否会被注销表示关心。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从政策和实际案例出发进行分析,以帮助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职称注销的相关规定。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建筑行业的中级职称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被注销: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课程、未参加必要的职称评审或续审、以及因工作变动或失业等原因未能继续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_住房和城乡建设部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1/25/content_5711974.htm#:~:text=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 第十六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筑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建筑师由于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原因,在领取新执业印章时,应当将原执业印章交回。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第十八条 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相应的业绩证明; (七)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五)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六)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职称的撤销或无法通过续审。

例如,根据《中级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时必须提供一定的学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若未能满足这些要求,职称可能无法通过评审,甚至会面临注销的风险。一些地方还要求职称持有者定期提交工作进展报告,若长期未提交,职称也可能被注销。

因此,建筑从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职称是否符合最新的评审要求,确保继续符合评审条件,以避免职称注销。

建筑中级职称会注销吗吗

对于建筑行业中级职称是否会注销的问题,业界的看法并不统一。某些地区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在一定条件下,职称会被注销,然而,也有一些从业者认为职称一旦取得后应当永远有效。那么,建筑中级职称是否会被注销呢?我们从专家角度进行深度分析。

从行业角度来看,建筑中级职称的注销问题主要源于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的要求。在建筑行业,职称评审不仅仅是一次性的事情,而是需要通过定期的复审和继续教育才能保持其有效性。若职称持有者未能按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或提交必要的材料,那么职称的注销就成为可能。

例如,按照《建筑行业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建筑从业人员必须在一定年限内通过继续教育,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否则职称不能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_住房和城乡建设部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1/25/content_5711974.htm#:~:text=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 第十六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筑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建筑师由于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原因,在领取新执业印章时,应当将原执业印章交回。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第十八条 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相应的业绩证明; (七)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五)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六)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这意味着,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若未能持续符合这些要求,便可能面临职称注销的风险。

建筑中级职称是否会注销,并非完全由个人意愿决定,而是与多项行业要求和政策紧密相关。为了避免职称被注销,从业人员需要时刻关注政策变化,确保自己持续符合职称管理的相关要求。

建筑中级职称注销

建筑行业的中级职称注销问题在近年来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行业政策的逐步完善,职称管理逐渐规范化,那么,建筑中级职称是否会被注销呢?本文将结合最新的政策解读以及实际案例,帮助建筑从业人员了解这一问题。

必须明确,中级职称的注销并非意味着职称的完全失效。实际上,职称注销通常是指职称无法再继续有效,往往由于未能符合最新的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建筑行业中级职称的注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二是未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三是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未能持续在建筑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

例如,上海市对职称的管理要求中明确规定,若职称持有者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课程,或者未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职称将无法通过续审,甚至被注销[(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奉贤区)_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sh.gov.cn/tzjjszwpstz_17413/20240603/t0035_1424411.html#:~:text=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24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公需科目学习90学时(近5年所学课时累计计算),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这种情况特别发生在职称持有者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学时积累的情况下,导致其职称不再被认可。

因此,建筑行业从业人员需要时刻关注职称的有效期,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审,以确保职称能够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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