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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7: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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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详细解读了卫生中级职称评审的要求和标准,涵盖学历、工作年限、科研成果等多个方面。通过分析相关政策变化,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职称评审的核心要点。

评卫生中级职称要求

卫生中级职称要求

卫生中级职称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中级职称需要符合一定的学历、工作经验、考试和科研要求。中级职称一般指主治医师、主管护师等。

1. 学历要求

申请卫生中级职称,申请人需要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具体要求根据地区和专业有所不同,如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有5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2. 工作经验

申请中级职称通常需要较长的工作经验。以广东省为例,要求执业医师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以上,才具备晋升副高级职称的资格。同时,还需满足一定的进修要求[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https://wsjkw.zj.gov.cn/art/2024/7/22/art_1229123408_2525263.html#:~:text=(十)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在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 (十一)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含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六、深化自主评聘改革 (十二)强化自主评聘导向。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和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落实自主评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未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确认相应高级职称,由自主评聘单位自行确定。将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人事制度相衔接,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人才稳定激励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十三)优化岗位管理。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和评聘标准。细化岗位管理,明确学科和专业高级岗位比例和数量,向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建立完善单位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参照同等级别(规模)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同等对待。 (十四)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增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的县域医共体和三乙、三甲医院,在申请开展自主评聘时,要将评聘方案、评聘标准等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并与医师执业注册有效衔接。建立自主评聘单位退出机制,三年中曾在年度职称复审或在质控管理工作中受到2次告诫或1次严重告诫的,收回自主评聘单位职称评审权限。 (十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省市级三甲医院职称申报同行评价机制,申报材料至少外送三名同行专家匿名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录入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不同意推荐数较高的,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鼓励其它自主评聘单位积极引入同行专家评议,客观评价申报对象的临床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4/4390/post_4390701.html#:~:text=(五)服务基层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相关要求参考《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4年版)》(附件2)。 (六)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 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

3. 考试与科研

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组织考试。通过考试后,还需要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或成果转化,包括发表论文、临床病案、手术视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05/content_5629566.htm#:~:text=5)。

4. 特殊情况

对于基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国家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流动,提供提前晋升的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05/content_5629566.htm#:~:text=5)[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https://wsjkw.zj.gov.cn/art/2024/7/22/art_1229123408_2525263.html#:~:text=(十)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在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 (十一)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含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六、深化自主评聘改革 (十二)强化自主评聘导向。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和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落实自主评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未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确认相应高级职称,由自主评聘单位自行确定。将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人事制度相衔接,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人才稳定激励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十三)优化岗位管理。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和评聘标准。细化岗位管理,明确学科和专业高级岗位比例和数量,向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建立完善单位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参照同等级别(规模)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同等对待。 (十四)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增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的县域医共体和三乙、三甲医院,在申请开展自主评聘时,要将评聘方案、评聘标准等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并与医师执业注册有效衔接。建立自主评聘单位退出机制,三年中曾在年度职称复审或在质控管理工作中受到2次告诫或1次严重告诫的,收回自主评聘单位职称评审权限。 (十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省市级三甲医院职称申报同行评价机制,申报材料至少外送三名同行专家匿名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录入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不同意推荐数较高的,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鼓励其它自主评聘单位积极引入同行专家评议,客观评价申报对象的临床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服)。

评卫生中级职称要求

卫生类职称评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多方面的考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级职称必须满足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和科研成果等多项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05/content_5629566.htm#:~:text=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1_2_x/jd/202108/t20210804_420037.html#:~:text=URL: https://www,100)。

1. 学历与年限要求

以硕士研究生为例,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工作满两年以上才能申报中级职称;对于本科及大专学历者,工作年限的要求为5年及以上。

2. 考核与科研

考核内容除了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包含科研成果、临床实践及管理能力等。近年来,卫生领域职称评审逐渐向成果代表作倾斜,例如临床病案、技术专利等都可以作为评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05/content_5629566.htm#:~:text=5)。

3. 服务基层的要求

为了鼓励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国家规定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有1年以上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经历,这一政策有助于均衡区域医疗资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4/4390/post_4390701.html#:~:text=(五)服务基层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相关要求参考《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4年版)》(附件2)。 (六)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 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

卫生类中级职称要求

卫生类中级职称的要求不仅限于学历和年限,还涉及到多维度的考核标准。根据《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05/content_5629566.htm#:~:text=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1_2_x/jd/202108/t20210804_420037.html#:~:text=URL: https://www,100),国家设定了多个职称评审的标准,强调综合能力与业绩导向。

1. 能力与业绩导向

评审注重申请人的临床能力、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过去强调的论文数量逐渐被实践经验、临床案例等成果所取代。申请人需要提供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证明其在专业领域的能力。

2. 科研与创新

科研创新能力是评审中重要的加分项,特别是在中级职称的评审过程中,申请者的技术创新、临床解决方案等成果都会被作为衡量其专业水平的重要指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05/content_5629566.htm#:~:text=5)。

3. 进修与学习

申请人在现职称期间还需要完成一定的进修任务,特别是对于基层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不仅能提升其专业水平,还能为未来晋升提供条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https://wsjkw.zj.gov.cn/art/2024/7/22/art_1229123408_2525263.html#:~:text=(十)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在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 (十一)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含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六、深化自主评聘改革 (十二)强化自主评聘导向。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和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落实自主评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未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确认相应高级职称,由自主评聘单位自行确定。将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人事制度相衔接,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人才稳定激励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十三)优化岗位管理。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和评聘标准。细化岗位管理,明确学科和专业高级岗位比例和数量,向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建立完善单位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参照同等级别(规模)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同等对待。 (十四)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增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的县域医共体和三乙、三甲医院,在申请开展自主评聘时,要将评聘方案、评聘标准等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并与医师执业注册有效衔接。建立自主评聘单位退出机制,三年中曾在年度职称复审或在质控管理工作中受到2次告诫或1次严重告诫的,收回自主评聘单位职称评审权限。 (十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省市级三甲医院职称申报同行评价机制,申报材料至少外送三名同行专家匿名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录入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不同意推荐数较高的,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鼓励其它自主评聘单位积极引入同行专家评议,客观评价申报对象的临床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4/4390/post_4390701.html#:~:text=(五)服务基层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相关要求参考《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4年版)》(附件2)。 (六)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 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

卫生中级职称评审要求

卫生中级职称的评审要求涵盖了从学历到科研的多个方面,特别是近年来卫生行业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后,标准逐渐细化,评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大幅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05/content_5629566.htm#:~:text=5)。

1. 申报条件

中级职称评审一般要求申请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具体的工作年限根据不同学历层次有所调整,硕士研究生需要工作2年以上,本科生则需要至少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05/content_5629566.htm#:~:text=5)[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https://wsjkw.zj.gov.cn/art/2024/7/22/art_1229123408_2525263.html#:~:text=(十)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在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 (十一)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含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六、深化自主评聘改革 (十二)强化自主评聘导向。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和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落实自主评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未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确认相应高级职称,由自主评聘单位自行确定。将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人事制度相衔接,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人才稳定激励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十三)优化岗位管理。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和评聘标准。细化岗位管理,明确学科和专业高级岗位比例和数量,向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建立完善单位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参照同等级别(规模)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同等对待。 (十四)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增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的县域医共体和三乙、三甲医院,在申请开展自主评聘时,要将评聘方案、评聘标准等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并与医师执业注册有效衔接。建立自主评聘单位退出机制,三年中曾在年度职称复审或在质控管理工作中受到2次告诫或1次严重告诫的,收回自主评聘单位职称评审权限。 (十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省市级三甲医院职称申报同行评价机制,申报材料至少外送三名同行专家匿名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录入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不同意推荐数较高的,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鼓励其它自主评聘单位积极引入同行专家评议,客观评价申报对象的临床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服)。

2. 业绩成果

评审时需要提交代表性的业绩成果,诸如手术案例、护理报告等均可作为评审依据。此外,科研成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等是评审中的重要参考指标[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4/4390/post_4390701.html#:~:text=(五)服务基层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相关要求参考《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4年版)》(附件2)。 (六)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 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

3. 改革中的变化

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之后,申报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得到了加强,申请者可以通过网上系统提交材料,评审结果也更具可追溯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4/4390/post_4390701.html#:~:text=(五)服务基层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相关要求参考《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4年版)》(附件2)。 (六)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 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

卫生职称中级评审要求

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卫生职称评审逐渐向全面化和公平化迈进。职称评审的主要标准包括申请者的学历、年限、业绩成果和基层服务经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05/content_5629566.htm#:~:text=5)[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4/4390/post_4390701.html#:~:text=(五)服务基层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相关要求参考《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4年版)》(附件2)。 (六)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 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

1. 学历要求

中级职称申请者至少需要具备大专学历,且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如本科学历者需要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者需要工作满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05/content_5629566.htm#:~:text=5)。

2. 业绩成果与服务经历

近年来,职称评审强调实际的业绩成果,如临床病例、科研专利等。同时,申请人如果在县级或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过,还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8/05/content_5629566.htm#:~:text=5)[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4/4390/post_4390701.html#:~:text=(五)服务基层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相关要求参考《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4年版)》(附件2)。 (六)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 2023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

3.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覆盖了临床、科研、教学等多个领域,申请人在评审中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手术视频、病案报告等,作为其能力的证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https://wsjkw.zj.gov.cn/art/2024/7/22/art_1229123408_2525263.html#:~:text=(十)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在省级专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 (十一)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含校医务室或门诊部)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六、深化自主评聘改革 (十二)强化自主评聘导向。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和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落实自主评聘单位用人自主权,未实行以考代评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博士后出站人员确认相应高级职称,由自主评聘单位自行确定。将职称评聘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人事制度相衔接,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层人才稳定激励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十三)优化岗位管理。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和评聘标准。细化岗位管理,明确学科和专业高级岗位比例和数量,向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建立完善单位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人事制度规范化建设,参照同等级别(规模)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同等对待。 (十四)建立自主评聘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增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的县域医共体和三乙、三甲医院,在申请开展自主评聘时,要将评聘方案、评聘标准等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并与医师执业注册有效衔接。建立自主评聘单位退出机制,三年中曾在年度职称复审或在质控管理工作中受到2次告诫或1次严重告诫的,收回自主评聘单位职称评审权限。 (十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省市级三甲医院职称申报同行评价机制,申报材料至少外送三名同行专家匿名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录入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不同意推荐数较高的,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鼓励其它自主评聘单位积极引入同行专家评议,客观评价申报对象的临床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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