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探讨了公务员科员及其他职务转为中级职称或调任的可能性及实际操作流程,涵盖调任条件、实际案例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要求。
可以从科员转中级职称吗
在中国,公务员系统内的科员(即基层公务员)要转为专业技术职称,特别是中级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首先,公务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是两条不同的晋升轨道。公务员系统更注重职务和职级的晋升,如从科员晋升为副科、正科等,而专业技术职称则依据个人的技术资历和贡献。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如果科员有在工作中从事与其职称相关的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职称评审的条件(如学历、工作年限、业绩要求),理论上是可以申请中级职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822.htm#:~:text=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例如,在某些行业,如工程、教育等,如果公务员在其岗位上承担了大量专业技术性工作,如设计工程方案、教学研究等,便可通过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方式完成过渡。
然而,由于职称评审的严格性,公务员需在其岗位上证明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和项目贡献,并满足具体的工作年限要求(如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19-03/27/content_5377422.htm#:~:text=(五)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任免与升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第十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三)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五)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rlsbt.zj.gov.cn/art/2020/10/29/art_1229506771_2083660.html#:~:text=第十一条 评委会的专家应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及以上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没有相应职称的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列入专家库。 第十二条 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常设评审组织,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和外省调入等人才高级职称的评定和确认。常设评审组织由评委会若干评审专家、本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事业单位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经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实行考评结合、设在设区市和行业协会或评审范围仅限本单位人员的高级评委会,评审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对于有志于从科员转为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员,建议尽早在工作中积累相应的技术工作经验,并主动参与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和技能提升。
科员可以转中级职称
科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为中级职称的,但需要了解其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流程。首先,科员属于公务员序列,其晋升路径通常为职务和职级的提升。而中级职称属于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通常是申报中级职称的基本要求,同时需要具备对应的工作经验和技术背景。
- **工作年限**:根据相关规定,中级职称的申报通常需要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rlsbt.zj.gov.cn/art/2020/10/29/art_1229506771_2083660.html#:~:text=第十一条 评委会的专家应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及以上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没有相应职称的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列入专家库。 第十二条 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常设评审组织,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和外省调入等人才高级职称的评定和确认。常设评审组织由评委会若干评审专家、本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事业单位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经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实行考评结合、设在设区市和行业协会或评审范围仅限本单位人员的高级评委会,评审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 **业绩与项目要求**:申报人需要在其工作岗位上有一定的技术项目参与或贡献,以作为其技术能力的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822.htm#:~:text=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注重积累项目经验,同时通过单位内部的培训和晋升机制,逐步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以达到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中级职称五年可以转科员
如果持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希望转为公务员科员岗位,这也是有可能的,但需符合公务员的调任和选拔条件。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在调任公务员时,会综合考虑申报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职称等级等因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19-03/27/content_5377422.htm#:~:text=(五)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任免与升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第十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三)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五)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
通常,中级职称的人员在申请调任公务员时需提供其职称相关证明,并由人社部门或单位进行资历审核。如果符合调任科员的标准,即可通过考核和选拔程序进入公务员系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rlsbt.zj.gov.cn/art/2020/10/29/art_1229506771_2083660.html#:~:text=第十一条 评委会的专家应有相应的学术、技术背景,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及以上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没有相应职称的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列入专家库。 第十二条 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常设评审组织,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和外省调入等人才高级职称的评定和确认。常设评审组织由评委会若干评审专家、本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事业单位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经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实行考评结合、设在设区市和行业协会或评审范围仅限本单位人员的高级评委会,评审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然而,调任后的职位等级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不一定完全等同于科员,而可能会视情况被调整为更高的职级。
实际案例中,某省技术人员在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后,因其具有中级职称且有多年项目管理经验,因此被调任为四级主任科员。这种情况表明,中级职称人员可以转入公务员系统,但最终职级的确定需视具体条件而定。
中级职称可以转正科吗
中级职称人员如欲转任公务员的正科职务,需满足一定的调任要求。根据现行公务员管理规定,具有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在调入公务员系统时,其初任职务多为科员或副科级职务,并需通过进一步的工作积累和考核逐级晋升至正科级[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sz.gov.cn/attachment/1/1402/1402358/11094281.pdf)。
在实际工作中,若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中级职称调任为公务员,并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可以通过单位内部的晋升机制晋升为正科职务。但需要注意的是,晋升至正科职务需要有一定的年限积累和职级配比的空缺,因此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较长的等待周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一览表](https://dghrss.dg.gov.cn/gkmlpt/content/3/3818/post_3818090.html)。
对于希望从事公务员工作的中级职称人员,建议在调入公务员系统后,注重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以便符合晋升的基本条件。
副科可以转中级职称吗
副科级公务员要转为中级职称,一般需满足其所在岗位具有专业技术性质的条件。例如,某些特定岗位如基层政府的技术管理岗位可能会有机会申报职称。根据职称评审的规定,副科级人员需在其岗位上有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且符合申报条件后方可申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19-03/27/content_5377422.htm#:~:text=(五)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任免与升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第十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三)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五)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sz.gov.cn/attachment/1/1402/1402358/11094281.pdf)。
副科级人员如果希望转为中级职称,应提前规划并在工作中积累相关技术工作经验。同时,可以积极参与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和资历,以满足申报条件。在实际案例中,某些副科级人员在调至技术岗位后,通过几年积累和继续学习,成功申报中级职称,这显示了职业规划和积累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