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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职称过程中,辞职了,证书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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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 23: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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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为您详细解答辞职后中级职称的处理方式,包括职称的保留、使用及变更流程,帮助您在职业变动中顺利管理您的职称资格。

评中级职称辞职怎么办

中级职称辞职怎么办

中级职称的获取通常需要几年时间,涉及工作业绩、专业知识、论文发表等多个方面。当职场人士决定辞职时,是否能保留中级职称以及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成为许多人关心的议题。

首先,职称的有效性与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联,一旦获得,中级职称本身不会因为辞职而失效。然而,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政策可能对职称的延续和有效性产生影响。例如,在某些地方,职称与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职称证书中包含所在单位信息,辞职后若要继续使用该职称,可能需要变更职称的单位信息。以上海市为例,辞职后,需前往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职称证书单位信息的变更手续[已取得中级职称,但是工作单位换了,如何把职称证书上的单位变更为现工作单位?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sh.gov.cn/tfkcx_17604/20230325/t0035_1414432.html#:~:text=URL: https://rsj,100)。

其次,若辞职后打算到其他地方就业,跨区域流动时需要进行职称的重新认定。以浙江省为例,调入新工作单位时,需要重新认定职称并确保社保关系与职称证书一致[(置顶)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释答疑](https://hrss.wenzhou.gov.cn/art/2021/5/26/art_1352031_58918332.html#:~:text=问:外省市获取职称后调入我市的人员,其职称如何认定使用? 答:根据现行职称政策,对调入、引进或柔性流动到我市的人才,其在外地市取得的职称须经过认定方可使用,认定的前提为获取职称的时候社保关系须同时也在该职称取得地。认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

综上,辞职后持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及时与当地人社部门联系,确保职称信息变更或重新认定,并且保持社保与职称的同步。

评中级职称辞职怎么办

在评定中级职称期间辞职的情况,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进行处理。职称评审的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评审申请人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离职人员在评审期间无法继续参与职称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822.htm#:~:text=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

如果在评审过程中辞职,单位应及时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告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中止评审程序或提供补充材料。值得注意的是,职称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辞职后可能需要重新提交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以继续评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_2019年第28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37137.htm#:~:text=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评审服务 第三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若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有辞职的计划,建议先与评审委员会或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评审不受影响或避免后续的麻烦。

中级职称辞职后怎么办

辞职后如何处理中级职称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中级职称的保留和继续使用取决于其颁发的方式。如果是在单位评审通过的职称,通常与单位有一定关联,离职后可能需要进行职称的变更[已取得中级职称,但是工作单位换了,如何把职称证书上的单位变更为现工作单位?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sh.gov.cn/tfkcx_17604/20230325/t0035_1414432.html#:~:text=URL: https://rsj,100)。

对于跨地区就业的情况,如浙江省等地,职称需要重新认定,且社保缴纳地与职称所在单位需保持一致。在职称变更或认定过程中,申报人可能需要向新的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如学历、社保缴纳证明等,确保职称的有效性[(置顶)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释答疑](https://hrss.wenzhou.gov.cn/art/2021/5/26/art_1352031_58918332.html#:~:text=问:外省市获取职称后调入我市的人员,其职称如何认定使用? 答:根据现行职称政策,对调入、引进或柔性流动到我市的人才,其在外地市取得的职称须经过认定方可使用,认定的前提为获取职称的时候社保关系须同时也在该职称取得地。认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

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持有的职称不因辞职而失效,但其使用场景可能受限,特别是某些专业职称与具体的项目或岗位高度相关。因此,辞职后的职称处理应根据具体行业和地区的政策操作。

中级职称辞职了怎么办

中级职称辞职后的具体操作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首先,确认当前职称与原单位的关联。如果职称是通过原单位评审或项目申报获得,辞职后需要前往当地人社局申请单位信息变更[已取得中级职称,但是工作单位换了,如何把职称证书上的单位变更为现工作单位?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sh.gov.cn/tfkcx_17604/20230325/t0035_1414432.html#:~:text=URL: https://rsj,100)。
  • 其次,跨区域流动的职称人员应了解新的工作地区对职称认定的要求,确保社保缴纳地与职称取得地保持一致,避免职称失效[(置顶)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释答疑](https://hrss.wenzhou.gov.cn/art/2021/5/26/art_1352031_58918332.html#:~:text=问:外省市获取职称后调入我市的人员,其职称如何认定使用? 答:根据现行职称政策,对调入、引进或柔性流动到我市的人才,其在外地市取得的职称须经过认定方可使用,认定的前提为获取职称的时候社保关系须同时也在该职称取得地。认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
  • 最后,对于个别特殊情况,如辞职后继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是否需要重新申报或进行职称认定。

职称是个人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虽然辞职不直接影响职称的存在,但职称的有效使用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建议辞职后尽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职称的延续。

辞职后中级职称怎么办

辞职后,中级职称的处理关键在于如何继续使用它。职称评审的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职称证书的使用通常与劳动关系相关,尤其是涉及到单位项目申报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9-07/10/content_5407822.htm#:~:text=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

如果你辞职后希望继续保有并使用中级职称,需向新的单位提出职称认定申请,并确保社保关系与职称的登记信息一致。某些地区要求跨单位、跨区域流动的职称需要重新进行评审或确认,例如在重庆市,离职后若需使用职称证书,必须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

辞职后应重点关注职称的单位变更、社保缴纳以及是否需要重新评审等问题,确保职称能够在新的单位中继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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