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您详细介绍深圳中级职称的报名流程及要求,涵盖从申请条件、材料准备到最终评审的各个环节。
怎么报名中级职称深圳
在深圳申请中级职称是一项重要的职业发展步骤,涉及多个流程和条件。首先,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工作年限以及专业技术经验要求。一般来说,申请人需具有相关领域的本科学历,并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有硕士学历并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才有资格申报中级职称。申请中级职称的流程主要包括材料准备、网上报名、评审及公示等环节。
具体来说,申请人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工作,最终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一般会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布,申请人可以通过深圳市职称评审系统查询评审状态和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的职称评审不与户籍、地域等挂钩,这意味着即使是非深圳户籍的专业技术人才,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在深圳申请中级职称。此外,对于在职的港澳台及外籍专业技术人才,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评审职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1077315.html#:~:text=(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3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建立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7号)要求,建立统一的全市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实现清单化、规范化、公开化管理。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职称评审专业的归集、梳理和调整完善,形成分类科学、层级完备、上下一致的目录清单。未在《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 加强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审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条件是否对职称申报构成实质性门槛限制(不具备上述条件即无法申报),已构成门槛限制的,应按照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通知要求,提出可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的替代性指标,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并抄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四)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2023年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相关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评审。已参加2021年及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为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可分别申报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七)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建筑(建)[我想取得专业技术资格](http://www.sz.gov.cn/attachment/1/1402/1402359/11094282.pdf#:~:text=2.我市职称评审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 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 评审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3.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 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不可申报人员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 间不得申报。 (三)特别说明 1.高技能人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 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高,2020 年 10 月 31)。
深圳中级职称怎么报名
在深圳,申请中级职称的报名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1. **确定申报条件**:首先,申请人需要确保自己符合申报条件。一般而言,申请中级职称的条件包括学历和工作年限。例如,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学历,并在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具备硕士学历并工作满3年。
- 2. **网上报名**:申请人应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资料。常见的资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工作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等。
- 3. **材料审核**:提交资料后,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 4. **职称评审**:通过材料审核后,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对申请人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
- 5. **公示与结果查询**:评审通过后,结果将在官网进行公示,申请人也可以在职称管理系统上查询评审结果。
特别提醒:深圳市从2023年起,部分专业(如建筑、标准化等)取消了统一的职称考试,采用了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0348955.html#:~:text=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疫情防控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方式进行。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2022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等规定。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33号文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四)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中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2020、2021、2022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 (五)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七)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第二批)》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八)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 (九)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022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之附录),2022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开展评后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
深圳怎么报名中级职称
在深圳申请中级职称报名,步骤大致如下:
- 1. **查阅最新政策**:首先要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职称评审通知,不同年度、不同专业的评审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
- 2. **确定符合条件**:申请人需具备相关的学历和工作经验,通常包括: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或硕士毕业并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此外,申请人需要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具体要求可查阅广东省的继续教育政策[我想取得专业技术资格](http://www.sz.gov.cn/attachment/1/1402/1402359/11094282.pdf#:~:text=2.我市职称评审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 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 评审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3.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 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不可申报人员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 间不得申报。 (三)特别说明 1.高技能人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 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高,2020 年 10 月 31)。
- 3.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申报表、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在深圳,提交方式多为在线提交,申请人需登录深圳市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 4. **评审和公示**:职称评审包括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价等步骤。评审结果通常会进行公开公示,申请人可以通过职称管理系统查询。
总体来说,深圳市的职称评审程序相对透明,申请流程主要依赖于网上提交和审核,简化了传统的线下流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0348955.html#:~:text=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疫情防控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方式进行。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2022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等规定。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33号文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四)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中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2020、2021、2022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 (五)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七)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第二批)》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八)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 (九)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022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之附录),2022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开展评后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1077315.html#:~:text=(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3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建立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7号)要求,建立统一的全市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实现清单化、规范化、公开化管理。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职称评审专业的归集、梳理和调整完善,形成分类科学、层级完备、上下一致的目录清单。未在《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 加强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审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条件是否对职称申报构成实质性门槛限制(不具备上述条件即无法申报),已构成门槛限制的,应按照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通知要求,提出可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的替代性指标,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并抄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四)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2023年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相关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评审。已参加2021年及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为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可分别申报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七)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建筑(建)。
中级职称深圳怎么报名
中级职称的报名流程在深圳有着明确的规定,步骤如下:
- 1. **确认申报资格**:申请人应首先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于中级职称,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本科学历,并在相关领域工作至少5年,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从事相关工作至少3年。
- 2. **准备申报材料**:所需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此外,对于部分特定行业(如医护、教育等),还需提交行业特定的专业资格证书。
- 3. **网上报名**:申请人需登录深圳市职称评审官网,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 4. **评审程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进入评审环节,评审内容主要涵盖申请人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
- 5. **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将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在深圳市职称评审系统上查询最终的评审结果。
深圳市的职称评审不受户籍、身份等因素限制,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也可以在深圳申请评审中级职称[我想取得专业技术资格](http://www.sz.gov.cn/attachment/1/1402/1402359/11094282.pdf#:~:text=2.我市职称评审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 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 评审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3.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 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不可申报人员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 间不得申报。 (三)特别说明 1.高技能人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 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高,2020 年 10 月 3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1077315.html#:~:text=(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3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建立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7号)要求,建立统一的全市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实现清单化、规范化、公开化管理。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职称评审专业的归集、梳理和调整完善,形成分类科学、层级完备、上下一致的目录清单。未在《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 加强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审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条件是否对职称申报构成实质性门槛限制(不具备上述条件即无法申报),已构成门槛限制的,应按照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通知要求,提出可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的替代性指标,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并抄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四)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2023年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相关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评审。已参加2021年及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为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可分别申报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七)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建筑(建)。
深圳怎么报名评职称
深圳的职称评审政策近年来进行了多次更新,申请人需首先查阅最新的官方通知以确保流程正确。
职称评审的流程主要包括:
- 1. **资格确认**:申请人需满足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通常需要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此外,还需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 2. **网上报名**:所有申请均需在深圳市职称评审系统上进行,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证明材料。
- 3. **材料审核与评审**:提交后的材料将由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家评审环节。
- 4. **公示结果**:评审结果将通过官方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专业的评审要求会有差异,部分行业的职称评审仍需经过考试环节,但深圳市近年来逐步减少了统一考试的要求,更多采用了考评结合的方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1077315.html#:~:text=(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3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建立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7号)要求,建立统一的全市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实现清单化、规范化、公开化管理。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职称评审专业的归集、梳理和调整完善,形成分类科学、层级完备、上下一致的目录清单。未在《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 加强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审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条件是否对职称申报构成实质性门槛限制(不具备上述条件即无法申报),已构成门槛限制的,应按照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通知要求,提出可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的替代性指标,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并抄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四)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2023年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相关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评审。已参加2021年及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为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可分别申报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七)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建筑(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0348955.html#:~:text=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疫情防控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方式进行。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2022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等规定。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33号文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四)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中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2020、2021、2022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 (五)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七)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第二批)》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八)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 (九)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022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之附录),2022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开展评后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