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分析题]【75】、(案例题)【背景资料】某大型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以后,共有12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业主认为报名参加投标的人数太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筛选曾经友好合作的单位为资格审查合格。开标后发现: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为最低投标价,经评审后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C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天;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经过标书评审,A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能再压缩工期、降低费用。经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不压缩工期,降价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形有()。
A.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投标人提供相同的项目信息
B.设定的技术和商务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
C.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D.对投标人采用无差别的资格审查标准
E.对招标项目指定特定的品牌和原产地
B,C,E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形包括:1.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2.以邀请招标方式代替公开招标;3.筛选曾经友好合作的单位为资格审查合格等。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容易引发投标人投诉。
记住'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凡是与之背离的做法即为不合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