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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小学校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职称网
2024-12-10 11: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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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校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详情如下:

2024年度中小学校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体育专业人员等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体育教练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四川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体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

二、申报范围

(一)职称条件适用范围

1.中小学教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参加职称评审。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内设中职部及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参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参加职称评审。

3.实验技术人员: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教育技术装备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学校相关人员可参照《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参加职称评审。

4.体育教练员:培养、训练运动员和指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延迟1年申报;

2.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

3.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4.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研、评优、评职中,被审查出或被举报经查实弄虚作假,在申报材料中查实伪造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等信息的;

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侦查的,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中、省、市规定不得参评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 线下”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1.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2.用人单位、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7:00。

3.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1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复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2日17:00。

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初次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5.线下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市直属学校(单位)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只进行网上申报。

特别注意:网上申报时间、各有关单位审核提交时间都严格限制,逾期将不予受理。要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四、评审材料要求

本次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单位的网上申报、审查、审核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者不得参与评审,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一)单位材料

1.岗位设置情况。学校(单位)推荐评审高、中级职称,应严格控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台账表,台账表须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要求,进行统筹设岗的县(市、区),使用统筹岗位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在上传本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台账表上注明“XXX校XXX教师为统筹设岗人员”,与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筹设岗方案及相关标准的正式文件一并上传评审系统。

2.推荐公示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岗位设置使用情况(统筹设岗的须注明)、公示时间、师德考核(职业道德)结论意见、学校(单位)推荐结果、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如有享受破格或倾斜政策申报人员,须在公示文件中注明享受政策相关依据)。上传职称评审系统时,需提供公示情况说明报告(须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XXX同志符合申报XXX职称条件,同意推荐)、公示现场照片或网站截图。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要全面反映申报者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其中,务必包含以下方面情况的说明:申报者思想政治、身心素质情况;对申报者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公示情况;对申报者资格、业绩、经历、材料等真实性的鉴定意见及综合推荐意见。

推荐材料须在最后一段特别说明申报人有无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等情况。落款处须学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1-3项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上传至评审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栏”。

(二)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通过“评审系统”网上申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非导出上报无效。

2.系统导出《评审表》后,须另附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或最高学历学位的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申报者本人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或合格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现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首次聘任文件的复印件;

(6)符合相关规定的职(执)业资格(技能)证书或技能

等级证书复印件(此项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交);

(7)如享受倾斜政策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报《享受倾斜政策申报表》,如享受破格政策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报《破格申报表》;

(8)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本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台账表、公示情况说明报告;

(9)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任现职以来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此项为民办学校教师或合同制教师提交);

(10)与职称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一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符合申报职称对应条件的县级以上荣誉(校级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12)申报者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继续教育公需和专业科目学时证明;

(13)《农村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由“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拟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时填写,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人社局审核无误并签章。

上述1-13项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核签章后在评审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并与《评审表》一并胶装成册。

(三)业绩材料

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职称申报均应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复审—评委会专家评议—市人社局复核确认”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按相应的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申报人须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交的评审材料真实、准确,落款处由申报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

2.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一并提交学信网核验证明,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上核验。期刊核验报告及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一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上传报送。

4.申报人在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字迹不清楚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申报材料扫描前,均须由用人单位审核工作责任人审核后,注明“原件真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材料逐页加盖公章,业绩材料如页码较多,则可由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后,加盖骑缝章。

(二)用人单位推荐

学校(单位)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等评价方式,对申报者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单位集体研究并在学校(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岗位设置使用情况(统筹设岗的须注明)、公示时间、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如有享受破格或倾斜政策申报人员,须在公示文件中注明享受政策相关依据)。

(三)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初审

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对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标准条件,严把时间节点,确保初审质量。初审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评委会。

(四)评委会办公室复审

评委会办公室对送审单位系统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凡是因复审不合格,影响评审进度的,将全市通报并核减次年职称名额。评委会接收后,申报人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评审表》,由送审单位将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的《评审表》和有关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五)评委会专家评议

评委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家评议、评审会议等。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进行全程监督。评审结果在市教体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市人社局复核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相关情况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评委会通过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认。

六、评审材料规范

1.各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材料中《简表》《一览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他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和《业绩证明材料》封面、封底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左侧装订并包边。所有材料要求字迹清晰、格式美观,如因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模糊影响辨认,责任由申报者自负。《一览表》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于12月16日17:0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17—2255616,郑老师,联系电话:0817—2396236,邮箱:398328330@qq.com。

2.申报者的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含:评审表、个人材料、业绩材料)。如材料较多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编号。其中《一览表》学科组序号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下发,须与档案袋上编号一致。

3.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答辩”处醒目地注明“答辩”(红笔标识)字样。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明确评价导向。各县(市、区)、相关学校(单位)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导向,把师德师风放在评价的首位,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对体育专业人员,要重点考察职业道德,突出评价实际贡献。要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学段学校教师,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要强化一线学生工作,采用查评备(听)课本、抽查批改学生作业情况、核查教师家访情况等方式,引导教师聚焦教学、聚焦课堂、聚焦学生;要坚持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要将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一年以上或任教以来两年以上经历作为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二)压实工作责任。用人单位作为推荐和第一审核责任主体,要结合岗位空缺和人才发展需要做好申报人选推荐,严格履行推荐审核责任,严格把好材料审查第一关,切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各县(市、区)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在岗位数据填报、评审方案申报、人员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人选,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对协助或包庇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学校(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取消该学校下一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相关学校(单位)须严把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虚报条件、伪造证书、文件等、跨学校或学段虚报职称、编内教师以编外教师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且3年内不得申报,同时被取消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其他人选。同一学校(同一注册法人单位)多校区拉通使用空岗指标的,则同一学校(同一注册法人单位)多校区空岗数与已聘数必须拉通核算,不得瞒报、虚报、多报、分开报,否则取消该学校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责任由学校(单位)自负。非同一注册法人单位不得拉通使用空岗指标;统筹设岗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川人社办发〔2023〕95号)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扩大统筹范围,否则取消申报单位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责任自负。

(四)确保‌公平公正。各县(市、区)、相关学校(单位)应科学合理制定具体的空岗指标分配方案,严格在备案的空岗指标总量范围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各学校(单位)在考核推荐前要做好申报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资格条件严格把关,落实审查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在考核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五)畅通投诉渠道。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县(市、区)教育、人社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第一时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

0817—3099972(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17—2396613(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0817—2819059(市人社局专技科);

0817—2255616(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

0817—2396236(南充市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业绩材料线上填报及线下送审细则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业绩材料线上填报及线下送审细则

一、中小学教师

申报评审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者本人应针对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一份并按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一册。

线上申报时,业绩证明材料按系统提示,在“评审系统”中相应版块分别呈现。

《南充市申报评审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一份。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市直属单位准确填写并签章上报市教育体育局。

(一)个人总结。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二)教育教学教研成果。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含:A.育人工作成果;B.教学工作成果(申报者如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须提供相应文件及现承担工作职责或已届满的证明材料);C.教研工作成果(教研成果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学设计、科研报告等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并提供《专家鉴定意见表》;如系需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须提供《教研成果审核认定表》;如系教研课题应包含立项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三)备(听)课情况。2024年9—10月备(听)课本(手写)复印件,首页附《备(听)课本及作业批改评价表》。

(四)作业批改和家访情况。申报者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或近5年学生作业批改和家访情况。应包含:任教班级、任教学科、学生人数、周课时数、作业批改频次及质量、家访次数和完成质量等。另需提供申报者2024年10月第4周(10月21日-10月25日)所申报任教学科2名学生本周作业复印件(音、体、美、劳等部分无书面作业的学科可提供教师过程性记录)。如因特殊情况未正常行课的,核查时间顺延一周。

(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所有申报评审材料按3个学科类别、11个学科分组,并在《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上注明。

1. 文科类

(1)政治学科(含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少先队活动课);

(2)语文学科;

(3)历史学科;

(4)地理学科;

(5)外语学科;

2. 理科类

(6)数学学科;

(7)物理学科(含物理、小学科学);

(8)生物学科;

(9)化学学科;

(10)职电劳学科(含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劳动(通用)技术、地方(学校)课程等)。

3. 艺体类

(11)艺体学科(含音乐、体育、美术、幼教)。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申报者本人应针对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一份并按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一册。

线上申报时,业绩证明材料按系统提示,在“评审系统”中相应版块分别呈现。

《南充市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一式一份,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签字确认,报单位审核无误并签章,交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按学科分类统一上报市教育体育局。

(一)个人总结。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二)教育教学及专业实践成果。任现职以来,申报者本人获得的重要教育教学及专业实践成果的复印件。含:育人工作、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工作等3个方面的成果。

(三)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申报者本人取得的业绩成果复印件。业绩成果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项目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学设计、科研报告等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并提供《专家鉴定意见表》;如系需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应提交《业绩成果审核认定表》;如系科研、教研课题等应包含立项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备(听)课情况。2024年9—10月备(听)课本(手写)复印件,首页附《备(听)课本及作业批改评价表》。

(五)作业批改和家访情况。申报者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或近5年学生作业批改和家访情况。应包含:任教班级、任教学科、学生人数、周课时数、作业批改频次及质量、家访次数和完成质量等。另需提供申报者2024年10月第4周(10月21日-10月25日)所申报任教学科2名学生本周作业复印件(音、体、美、劳等部分无书面作业的学科可提供教师过程性记录)。如因特殊情况未正常行课的,核查时间顺延一周。

(六)继续教育情况。申报者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前的继续教育公需和专业科目学时证明;须提供汇总表,并经推荐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审核签章。

(七)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系列按3个学科类别、7个学科分组,在《一览表》上相应位置注明,如有未统计到的专业(学科)请备注。

1. 文科类

(1)政史教心学科组(含政治、德育、法律、历史、教育学、心理学等);

(2)经济学学科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学、工商管理、财会、税务、旅游等);

(3)语言文学学科组(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等);

2. 理科类

(4)数理化学科组(含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气象学等);

(5)医学、生物学与农学学科组(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学、植物保护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学等);

(6)工程技术学科组(含机械工程、冶金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农业工程等);

3. 艺体类

(7)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组(含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等)。

三、实验技术人员

申报评审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者本人应针对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一份并按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一册。

线上申报时,业绩证明材料按系统提示,在“评审系统”中相应版块分别呈现。

《南充市申报评审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一份。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市直属单位如实填写,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

(一)个人总结。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二)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业绩成果。业绩成果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等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并提供《专家鉴定意见表》;如系需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应提交《业绩成果审核认定表》;如系科研项目、教研课题等应包含立项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三)实验方案和报告。申报者本人撰写的2024年9—10月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报告(手写)。

(四)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四、体育教练员

申报评审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申报者本人应针对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一份并按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一册。

线上申报时,业绩证明材料按系统提示,在“评审系统”中相应版块分别呈现。

《南充市体育系列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一份。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市直属单位准确填写签章上报。

(一)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二)个人情况登记表;

(三)本人任现职以来代表作;

(四)任现职以来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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