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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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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职称

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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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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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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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3-04763
分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标题 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3〕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一、申报范围

  1. 本次申报人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2. 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需满足本单位制定的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3. 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系列须取得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 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企业自主评审单位)截止至2024年1月1日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 申报类别主要包含:
    • 正常职称(含申报基层卫生类别人员和评聘结合单位已评未聘人员)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考核)
    •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 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 机关分流人员
    • 部队转业人员
    • 民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 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双贯通、县(乡)基层“3010”、基层硕博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等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评审。

二、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操作手册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2.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人事部门成立三人以上审核小组,在纪检人员监督下,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负全责;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申报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由省文联和省作协负责,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

  3. (三)评委会审核

    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授权评审层级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的审核。

  4. (四)缴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考核)、评聘结合单位已评未聘人员、乡村振兴人才和初级认定人员不需缴费。其他申报人员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5. (五)组织评审

    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评审权限组织评审。

  6. (六)结果公示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 (七)证书发放

    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吉林智慧人社在“我的证照”中自行打印《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 (八)上报结果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向省人社厅报告评审结果。

四、时间安排

  1. (一)个人申报提交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1月31日24时止;

  2. (二)单位和主管部门(含省直厅局)审核提交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月8日24时止;

  3. (三)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提交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3月2日24时止;

  4. (四)市(州)人社部门审核提交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3月31日24时止。

  5. (五)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各级单位(含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提交时间

    2024年3月10日0时起至3月31日24时止。

  6. (六)县(乡)基层“3010”申报审核时间

    每月1-25日。

五、有关说明

  1. (一)高度重视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将相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方式等及时传达到有关申报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职称申报、审核提交工作,申报、审核提交截止期限后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申报或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年职称申报评审,责任自负。

  2. (二)单位注册

    已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未完成单位注册工作的尽快完成注册(图文流程见附件2和3),避免因单位未注册影响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确认所属行政区划,因单位行政区划错误导致申报人员流程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比如:XXX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选择“长春市”;如XXX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绿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则应选择“绿园区”,以此类推。

  3. (三)绑定规则

    全省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均须绑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交(之前直报省人社厅的评聘结合事业单位须重新绑定主管部门,不再直接提交至省人社厅);全省企业单位均按照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选择行政区划,由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提交(之前直报省人社厅的自主评审企业须将行政区划更改为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不再直接提交至省人社厅)。

  4. (四)收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

  5. (五)政策咨询

    为方便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及时便捷了解相关政策,专设职称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具体如下:

    • 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431-80767550
    •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
      • 0431-12333(省本级)
      • 0431-88693866
    •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690926
  6. 附件:
    1. 吉林省职称信息化个人申报操作手册
    2. 吉林省职称信息化单位审核操作手册
    3. 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单位注册操作手册
    4. 事业单位职称申报绑定上级单位操作手册
    5. (以上附件请登录吉林省人社厅官网自行下载)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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