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成住建发〔2024〕185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工程技术建筑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三)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初)级职称的,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本通知适用于市本级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区(市)县属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向成都市区(市)县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申报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消防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 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 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1. 申报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3.申报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4. 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证书,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落款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推荐单位注册,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5.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执行。
(七)需要进行职称同级转评的,应取得中(初)级职称后:
1. 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至少再从事与新评审专业名称相同的工程技术工作初级满1年、中级满3年方可申报评审。
2. 工程系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相关专业满3年,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八)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
(九)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中(初)级职称,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基层倾斜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全省乡镇(城关镇除外)、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2. 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四、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 能力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 业绩
参与完成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二)助理工程师
1. 能力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2. 业绩
参与完成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三)工程师
1. 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2. 业绩(两大项)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②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③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④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
⑥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
⑦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⑧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⑨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⑩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⑪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⑫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⑬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五、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驻川一级单位注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所属单位逐级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级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 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申报人缴费。申报人自评委会审核接收后,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缴费(支付宝扫码缴费),并通过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查询打印后将发票上传至系统。
(七)评审表报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在评审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须从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逐级完成推荐审查意见填写、签字、盖章等手续后,将2份评审表报送至成都市住建行业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锦城大道961号510办公室)。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八)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站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须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参加现场答辩。
①非本专业学历。
②破格申报。
③取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报中级职称。
④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职称。
⑤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
申报中级职称须参加答辩的人员,答辩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届时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六、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2025年1月9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17:00。
(三)主管部门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受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17: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8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7:00。
(六)主管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受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17:00。
(七)个人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2月12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主管部门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申报人无须提供)》时间另行通知。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七、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不含申报当月)和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若申报人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有任职年限要求的,在任职期间有省外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材料。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职称证书申报应提供:申报人已取得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重点标识);同时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申报人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范围内)和相应注册证书的完整彩色扫描件(事业单位人员不需提供,封面页和内容页);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在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聘任时间或落款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申报人的学历证或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1年以来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学籍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申报人须认真阅览本通知第四条关于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和成果佐证材料,每填写一项业绩、成果均须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当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
(九)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和“单位审核端”逐一上传相应材料。单个上传系统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答辩费60元。
九、其它事项
(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评审表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住建行业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锦城大道961号510办公室审核(中心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住建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 028-86279136
成都市住建局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28-61889324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