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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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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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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详情如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更加合理流动和使用,减少重复评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40 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 号)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 号)等规定,现就做好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次认定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含试用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要求进行职称初次认定。

(一)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称。初次认定职称为: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及以上,可认定“员”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级;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可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及以上,可认定“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级;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及以上的,可减 1 年),可认定“中级”;

6.获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中级”。

(二)实行以考代评、全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系列(专业),即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翻译、出版、通信、土建、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层级职称的认定和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职称。

(三)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

本科学历参加职称初次认定。

(四)已通过认定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后续取得更高层级的学历,可按规定继续申请职称初次认定。

(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开展初级职称初次认定;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开展中级职称初次认定。

二、调入(转入)人员职称认定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调入(转入)我省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用人单位制定具体考评认定操作办法,按规定程序考评其品德能力业绩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经考评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的,调入(转入)人员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可予以重新认定。

三、成建制升格(划转)职称认定

中专、技工院校成建制改为大专院校,或原中央部属单位成建制划转到我省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需转换系列认定职称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简化手续,进行一次性整体认定。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制定具体考评认定操作办法,组织开展认定。

四、优秀高技能人才职称认定

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附件 1),认定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制定具体考评认定操作办法,组织开展认定。

五、博士后职称认定

博士后出站后在我省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且考核合格;或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六、引进人才职称认定

对通过省级人才工程等从省外境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根据需要可放宽身份、资历、台阶、学历等条件限制,采取个人述职答辩、同行专家考核评议等“直通车”方式直接认定相应职称。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评价,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制定具体考评认定操作办法,组织开展认定。

七、职称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附件 2)等申报材料,并按要求通过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申报提交。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证书证件和业绩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认定权限逐级上报。

(二)认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认定权限,依据具体考评认定操作办法,分类别分层级按规定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认定部门(单位)对认定结果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三)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分级备案。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事(职改)部门对初级职称认定结果备案;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对中级职称认定结果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高级职称认定结果备案。各层级职称认定结果备案文件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发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备案文件,对通过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和智慧人社 APP 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附件:

1.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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