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在学校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教师是否仍然能够进行职称评审的问题,并结合不同地区和学校的政策进行了详细分析。
学校没有岗位能评职称吗
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职称评审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职称评审通常需要依据教师所担任的岗位以及其相应的工作年限、科研成绩等条件。然而,许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学校没有空缺岗位,教师是否仍然可以申请职称评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职称评审并非完全依赖于学校是否有空缺岗位。例如,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即便没有对应的岗位,符合其他条件的教师仍然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职称评审。
对于长期在乡村学校等特殊地区工作的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会有适当的灵活性,尤其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教师仍可通过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热点问题解释_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继续教育_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fw/bmjd/zyjsryzcjjxjy/content/post_874647.html#:~:text=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高级(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其中,助理级(即改革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同时,明确规定聘用在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需要先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因此,按学历规定确定岗位工资标准,与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确定岗位工资标准适用情形不同。 请教育部门收集、整理、分析存在上述情况,包括有教师人数,这些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分布,以及了解掌握形成问题的主要成因,厘清属于管理行为(即学校、教育或人社部门的管理工作),或是个人自主行为。然后根据收集情况,人社、教育两局商定初步处理意见建议报省,以研究下来如何制定解决措施。 七、关于省外来粤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 省外来粤中小学教师不再进行教师职称确认工作。调入我省教师分为两类:未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已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调入前未参加改革的:调入所在地已改革的(试点市),补办过渡手续视为确认;调入所在地未改革的,一并过渡视为确认。其中,在办理过渡程序手续时,应参照确认方式所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调入前已参与改革的:调入所在地已改革的(试点市),凭调入前的过渡材料则可认可;调入所在地未改革的,一并过渡但不再填报过渡表,可在其原过渡表备注栏目中加盖接收地人社、教育部门公章。 八、关于落实乡村教师支持实施办法 《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所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都要遵照执行,两项政策叠加。其中: 关于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是指不能以没有发表论文作为不能申报的门槛。 关于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是指满足上述条件教师在学校没有空缺岗位时仍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评聘(考核推荐等程序不变),而不能理解为在核定学校空岗时视为不占用岗位。 九、关于教师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中小学各学段教师取得教师资格有相应的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证是教师入职的基本条件,因此,在职称评审中要求取得符合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各地都应严格执行。 十、关于转换学段、学科教师申报评审职称 改革后,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已合并为一个系列,因此,在不同学段、学科任教,不需要转系列评审。 1,原则上申报评审职称名称要与申报时任教岗位(包括学段、学科)相符。 十一、关于水平评价标准过渡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1/27/content_5583094.htm#:~:text=1)。
学校没有岗位不能评职称
尽管在一些情况下,学校没有岗位空缺并不影响职称评审,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职称评审与学校的岗位设置密切相关。根据职称制度的规定,教师申报职称时必须有明确的岗位要求,尤其是在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中,岗位设置通常会影响评审的最终决定。
例如,在很多学校,职称评审流程要求教师所在的岗位必须符合相应的职称等级标准。如果学校没有符合条件的岗位,教师则无法进行职称评审。特别是在一些资源紧张的学校,岗位的设置数量较少,这使得部分教师即便满足评审的其他条件,仍无法评上职称。
因此,如果学校没有空缺的职位,教师就可能会面临不能评定职称的困境。这也反映了职称评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学校岗位安排的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1/27/content_5583094.htm#:~:text=1)。
学校没岗位评职称有用吗
虽然一些教师可能会觉得,如果学校没有岗位空缺,评职称就没有意义,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便学校没有空缺岗位,获得职称的过程仍然对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个人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
职称评审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岗位晋升,更多的是对教师个人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社会贡献的认可。即使没有岗位空缺,职称的评定仍然能帮助教师提升自身的职业竞争力,获得更多的社会和经济回报。
对于某些教师来说,职称的评定可能是进入更高级别的学术团队或获得更好资源的门槛。特别是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职称的评定往往与项目申请、研究资助等资源挂钩。因此,即使没有空缺岗位,职称评定仍然具有长远的意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热点问题解释_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继续教育_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fw/bmjd/zyjsryzcjjxjy/content/post_874647.html#:~:text=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高级(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其中,助理级(即改革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同时,明确规定聘用在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需要先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因此,按学历规定确定岗位工资标准,与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确定岗位工资标准适用情形不同。 请教育部门收集、整理、分析存在上述情况,包括有教师人数,这些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分布,以及了解掌握形成问题的主要成因,厘清属于管理行为(即学校、教育或人社部门的管理工作),或是个人自主行为。然后根据收集情况,人社、教育两局商定初步处理意见建议报省,以研究下来如何制定解决措施。 七、关于省外来粤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 省外来粤中小学教师不再进行教师职称确认工作。调入我省教师分为两类:未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已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调入前未参加改革的:调入所在地已改革的(试点市),补办过渡手续视为确认;调入所在地未改革的,一并过渡视为确认。其中,在办理过渡程序手续时,应参照确认方式所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调入前已参与改革的:调入所在地已改革的(试点市),凭调入前的过渡材料则可认可;调入所在地未改革的,一并过渡但不再填报过渡表,可在其原过渡表备注栏目中加盖接收地人社、教育部门公章。 八、关于落实乡村教师支持实施办法 《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所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都要遵照执行,两项政策叠加。其中: 关于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是指不能以没有发表论文作为不能申报的门槛。 关于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是指满足上述条件教师在学校没有空缺岗位时仍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评聘(考核推荐等程序不变),而不能理解为在核定学校空岗时视为不占用岗位。 九、关于教师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中小学各学段教师取得教师资格有相应的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证是教师入职的基本条件,因此,在职称评审中要求取得符合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各地都应严格执行。 十、关于转换学段、学科教师申报评审职称 改革后,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已合并为一个系列,因此,在不同学段、学科任教,不需要转系列评审。 1,原则上申报评审职称名称要与申报时任教岗位(包括学段、学科)相符。 十一、关于水平评价标准过渡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1/27/content_5583094.htm#:~:text=1)。
学校没有岗位不评职称
根据现行的职称制度规定,学校的岗位设置对职称评审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学校没有相应的岗位空缺,某些情况下,教师确实可能无法进行职称评审。
例如,在一些中小学系统中,职称评审的前提之一是岗位的空缺,特别是在一些高职称(如副高、正高)评审中,学校往往要求教师有对应的岗位。职称评审的标准往往与岗位要求直接挂钩,缺乏岗位可能意味着无法完成评审的程序。
然而,针对特殊情况,如在乡村学校等人员紧缺地区,某些地方可能会放宽对岗位空缺的限制,允许教师即便没有岗位,也能通过特殊通道进行职称评审。此类灵活的规定确保了教师即便面临岗位空缺问题,仍能在职称评审中有所作为[(〖图解〗@高校教师,评职称的条件请记好)](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SYzhengcejiedu/202102/t20210202_409010.html#:~:text=URL: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SYzhengcejiedu/202102/t20210202_409010.html [Image 0] 当前位置: 【0†首页】>【1†政策法规】>【2†政策解读】 【0†[返回首页]】 〖图解〗@高校教师,评职称的条件请记好 发布日期:2021,100)[(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热点问题解释_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继续教育_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fw/bmjd/zyjsryzcjjxjy/content/post_874647.html#:~:text=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高级(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其中,助理级(即改革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同时,明确规定聘用在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需要先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因此,按学历规定确定岗位工资标准,与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确定岗位工资标准适用情形不同。 请教育部门收集、整理、分析存在上述情况,包括有教师人数,这些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分布,以及了解掌握形成问题的主要成因,厘清属于管理行为(即学校、教育或人社部门的管理工作),或是个人自主行为。然后根据收集情况,人社、教育两局商定初步处理意见建议报省,以研究下来如何制定解决措施。 七、关于省外来粤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 省外来粤中小学教师不再进行教师职称确认工作。调入我省教师分为两类:未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已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调入前未参加改革的:调入所在地已改革的(试点市),补办过渡手续视为确认;调入所在地未改革的,一并过渡视为确认。其中,在办理过渡程序手续时,应参照确认方式所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调入前已参与改革的:调入所在地已改革的(试点市),凭调入前的过渡材料则可认可;调入所在地未改革的,一并过渡但不再填报过渡表,可在其原过渡表备注栏目中加盖接收地人社、教育部门公章。 八、关于落实乡村教师支持实施办法 《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所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都要遵照执行,两项政策叠加。其中: 关于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是指不能以没有发表论文作为不能申报的门槛。 关于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是指满足上述条件教师在学校没有空缺岗位时仍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评聘(考核推荐等程序不变),而不能理解为在核定学校空岗时视为不占用岗位。 九、关于教师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中小学各学段教师取得教师资格有相应的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证是教师入职的基本条件,因此,在职称评审中要求取得符合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各地都应严格执行。 十、关于转换学段、学科教师申报评审职称 改革后,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已合并为一个系列,因此,在不同学段、学科任教,不需要转系列评审。 1,原则上申报评审职称名称要与申报时任教岗位(包括学段、学科)相符。 十一、关于水平评价标准过渡期)。
没有岗位能评职称吗
没有岗位空缺是否能够进行职称评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通常需要依据学校、地区以及具体的职称评审政策来判断。
从整体来看,大多数学校的职称评审依赖于岗位的设置,尤其是在教学岗位较为饱和的学校中,岗位空缺的限制会直接影响评审的进程。但也有一些灵活的评审机制,例如对于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或一些特殊类别的学科教师,政策上允许他们即便没有岗位空缺,依然可以进行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热点问题解释_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继续教育_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fw/bmjd/zyjsryzcjjxjy/content/post_874647.html#:~:text=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高级(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其中,助理级(即改革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同时,明确规定聘用在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需要先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因此,按学历规定确定岗位工资标准,与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确定岗位工资标准适用情形不同。 请教育部门收集、整理、分析存在上述情况,包括有教师人数,这些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分布,以及了解掌握形成问题的主要成因,厘清属于管理行为(即学校、教育或人社部门的管理工作),或是个人自主行为。然后根据收集情况,人社、教育两局商定初步处理意见建议报省,以研究下来如何制定解决措施。 七、关于省外来粤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 省外来粤中小学教师不再进行教师职称确认工作。调入我省教师分为两类:未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已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调入前未参加改革的:调入所在地已改革的(试点市),补办过渡手续视为确认;调入所在地未改革的,一并过渡视为确认。其中,在办理过渡程序手续时,应参照确认方式所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调入前已参与改革的:调入所在地已改革的(试点市),凭调入前的过渡材料则可认可;调入所在地未改革的,一并过渡但不再填报过渡表,可在其原过渡表备注栏目中加盖接收地人社、教育部门公章。 八、关于落实乡村教师支持实施办法 《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所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都要遵照执行,两项政策叠加。其中: 关于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是指不能以没有发表论文作为不能申报的门槛。 关于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是指满足上述条件教师在学校没有空缺岗位时仍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评聘(考核推荐等程序不变),而不能理解为在核定学校空岗时视为不占用岗位。 九、关于教师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中小学各学段教师取得教师资格有相应的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证是教师入职的基本条件,因此,在职称评审中要求取得符合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各地都应严格执行。 十、关于转换学段、学科教师申报评审职称 改革后,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已合并为一个系列,因此,在不同学段、学科任教,不需要转系列评审。 1,原则上申报评审职称名称要与申报时任教岗位(包括学段、学科)相符。 十一、关于水平评价标准过渡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1/27/content_5583094.htm#:~:text=1)。
职称评审不仅仅局限于岗位的空缺,还需要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等方面。因此,即便没有岗位,符合其他条件的教师依然有机会通过自主申报等途径进行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