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职称评审中的送礼问题,深入分析送礼行为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关政策和实际案例,强调职称评审应基于专业能力和业绩,杜绝不正当行为。
职称评审送礼费用多少
职称评审本质上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公正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人担心评审过程存在“灰色地带”,尤其是送礼现象。针对“职称评审送礼费用多少”这一问题,我们首先明确,职称评审的流程应完全基于个人专业能力和业绩进行公正评估,送礼不仅是不合法的,也可能影响到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的相关通知,各地政府已经严格规范了职称评审流程,并在信息化系统上大力推广网上申报、审核等透明措施。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严格审查申报人材料,并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评审,以确保公平、公正。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如送礼)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__2024年第26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586/202409/content_6975085.html#:~:text=第九条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二)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三)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章 监管方式 第十条 职称评审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应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职称评审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主要记录涉及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规情形、处理依据、处理措施、生效时间、记录期限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记录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_2019年第28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37137.htm#:~:text=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评审服务 第三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综上,送礼不仅是违法的行为,还可能导致职称申请被取消,个人诚信档案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建议申报人在评审中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和材料的准备,而非依赖送礼等不正当手段。
评职称送礼送多少
针对“评职称送礼送多少”的问题,首先应明确职称评审中送礼的行为是法律和政策所明令禁止的。根据多项法规和政府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职称评审强调透明、公正、公开,尤其是在评审材料的审核、评议和投票等环节,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确保评审的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_2019年第28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37137.htm#:~:text=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评审服务 第三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9436.htm#:~:text=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可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对其职称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可结合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在备案周期内对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可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对评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四条 探索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分级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定期对各评审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评审规范情况、评审结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满意度等开展综合评估,进行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对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评估,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各部门、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汇总全国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第二十二条 评审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违规行)。
若存在送礼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可能导致评审人员的资格被取消,甚至面临法律追责。因此,建议申报人员集中精力在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上,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
评职称送礼送多少钱
关于“评职称送礼送多少钱”,明确的是,职称评审过程应是基于个人专业水平和能力的公正评定,任何送礼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多次通告来看,政府已经通过建立评审诚信档案库、实施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职称评审的规范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__2024年第26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586/202409/content_6975085.html#:~:text=第九条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二)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三)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章 监管方式 第十条 职称评审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应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职称评审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主要记录涉及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规情形、处理依据、处理措施、生效时间、记录期限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记录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9436.htm#:~:text=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可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对其职称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可结合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在备案周期内对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可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对评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四条 探索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分级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定期对各评审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评审规范情况、评审结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满意度等开展综合评估,进行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对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评估,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各部门、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汇总全国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第二十二条 评审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违规行)。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若接受贿赂或礼物,都将被记录在案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对申报者而言,若被发现有此类行为,其评审资格将被取消。建议申报者杜绝送礼行为,依据自身能力和业绩参与评审。
评职称送礼多少
在“评职称送礼多少”问题上,首先需明确的是,职称评审的正规流程已得到严格规范,送礼行为是违法且不道德的。从法规的角度,职称评审的每个环节都要求公正和透明,无论是申报材料的提交,还是评审过程的决策,所有评审专家都必须遵守诚信承诺制度,并且其行为受到严格监管[评审收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hrss.gd.gov.cn/zmhd/cjwtk/jqrd/content/post_4426053.html)[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9436.htm#:~:text=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可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对其职称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可结合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在备案周期内对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可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对评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四条 探索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分级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定期对各评审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评审规范情况、评审结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满意度等开展综合评估,进行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对评审单位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评估,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各部门、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汇总全国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第二十二条 评审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违规行)。
评职称的过程不应涉及送礼行为,不论金额多少,都可能导致评审结果无效,并对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建议专业技术人员以自身的专业能力为主,提交真实的材料,不要尝试通过送礼等方式来影响结果。
评职称送多少礼
关于“评职称送多少礼”,职称评审政策明确表示,任何形式的送礼都是不被允许的。各地职称评审工作已经通过网络化平台,实现了透明、公开的操作,如青岛市的职称评审系统明确规定了申报过程中的诚信承诺制度,违规送礼不仅可能导致评审资格被取消,还会对个人职业生涯产生严重影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https://hrss.qingdao.gov.cn/ztzl_47/zcpd_47/tzgg_47/202406/t20240624_8095180.shtml#:~:text=(一)个人申报 本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以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所有材料准备无误后,报送至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www)。
无论送礼多少,都会被视为违反法律和诚信规范。建议申报者务必专注于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申报材料的质量,杜绝一切形式的送礼行为,确保公平参与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