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统介绍了深圳市高级职称评审方法及相关中级职称评审流程,从申报条件到缴费及评审公示,提供全面专业的指引,助力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深圳市高级职称评审方法
深圳市高级职称评审方法近年来不断优化,以确保程序透明和评审公平。职称评审流程分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缴费、评审五个主要环节。
1.申报材料准备:申报人需准备相关学历、资格证书、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重要的是,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通知要求上传到申报系统。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需严格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填写综合评价意见。审查后,材料需在单位内部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3.缴费及受理: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需按时缴纳评审费用,费用通常于申报受理后至指定截止时间缴纳。
4.专业评审: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材料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
深圳市强调破“四唯”(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头衔),鼓励通过多元化业绩指标体现申报人能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1077315.html#:~:text=加强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审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条件是否对职称申报构成实质性门槛限制(不具备上述条件即无法申报),已构成门槛限制的,应按照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通知要求,提出可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的替代性指标,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并抄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四)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2023年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相关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评审。已参加2021年及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为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可分别申报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sz.gov.cn/attachment/1/1402/1402358/11094281.pdf)。
深圳市中级职称获得方法
中级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阶段。在深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评审等方式获得。
1.考核认定:对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技术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职称申报指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sz.gov.cn/ztfw/rsrc/zyjszg/tjhb/zcsbzy/index.html)。
2.职称评审:未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需通过评审获得,需提供详细的业绩成果证明和相关文件,例如技术方案、施工合同等。
3.转换与晋升:跨系列或跨行业申请中级职称时,需先取得相应岗位同层级职称,再提交业绩成果材料申报晋升[(我想取得专业技术资格)](http://www.sz.gov.cn/attachment/1/1402/1402359/11094282.pdf#:~:text=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深圳工作一年以上 的,可按规定条件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 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视同职称不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仅用于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具体事项可向相关市属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咨询。 五、申报省属职称评委会评审专业 在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 要求,不允许申报省属职称评委会评审。对于我市未开展的 职称评审专业、级别和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贯通参加职称 评审需申请参加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一)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及联系方式可 登 录 “ 广 东,第二部分 职称评审申报类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 (一)概述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是指由 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 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 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 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 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 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 三个层级。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在申报系统选择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认定职称。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 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职 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的认定,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进行审 核确认并发证。 2.考核认定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 系统,申报流程与评审完全一致,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 人员,在申报类型勾选“初次职)[(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sz.gov.cn/attachment/1/1402/1402358/11094281.pdf)。
深圳中级职称评审方法
深圳市中级职称评审方法近年来逐步优化,以降低申报门槛并提高透明度。
1.评审条件:深圳明确不将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水平作为必要条件,着重关注申报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贡献。
2.申报程序:申报人在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平台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初步审核后,提交到评委会进行专业评审[(职称申报指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sz.gov.cn/ztfw/rsrc/zyjszg/tjhb/zcsbzy/index.html)[(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sz.gov.cn/attachment/1/1402/1402358/11094281.pdf)。
3.数据支撑:2023年部分专业不再统一组织考试,取而代之的是通过综合评估方式认定,这使得评审更注重能力而非考试结果[(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sz.gov.cn/attachment/1/1402/1402358/11094281.pdf)。
深圳职称评审缴费方法
职称评审缴费是评审流程的重要环节。在深圳,缴费方法和截止日期通常在评审通知中明确规定。
1.缴费流程:申报人完成单位审核和公示后,通过申报系统在线缴纳评审费用。
2.时间安排:每年评审缴费的截止日期明确在申报通知中,例如2024年高会职称评审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8日[(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23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市财政局)](http://szfb.sz.gov.cn/ywpd/kjgl/tzgg/content/post_11116861.html#:~:text=职称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3月8日,申报人应于2月29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将个人信息(含申报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组织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月8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未完成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人将无法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24时。 (一)个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人注册并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申报系统后在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引导提示及本通知附件2《2023年度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注意事项》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此照片将用于职称证书,要求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大小不小于128×180)、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单位基本情况表、结构化评分表(详见附件3、附件4)、自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 为更好地按注册地受理申报,申报人在系统中选择“评审的资格评委会”时,需根据单位注册地按区域选择评委会,如单位注册地在罗湖区,则选择“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罗湖区”。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按照系统操作手册、引导提示及本通知相关要求在系统中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主要包括: 1)。
3.注意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将视为放弃申报资格。缴费金额及标准可在具体申报通知中查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1077315.html#:~:text=加强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审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条件是否对职称申报构成实质性门槛限制(不具备上述条件即无法申报),已构成门槛限制的,应按照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通知要求,提出可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的替代性指标,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并抄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四)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2023年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相关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评审。已参加2021年及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为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可分别申报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23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市财政局)](http://szfb.sz.gov.cn/ywpd/kjgl/tzgg/content/post_11116861.html#:~:text=职称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3月8日,申报人应于2月29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将个人信息(含申报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组织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月8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未完成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人将无法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24时。 (一)个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人注册并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申报系统后在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引导提示及本通知附件2《2023年度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注意事项》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此照片将用于职称证书,要求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大小不小于128×180)、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单位基本情况表、结构化评分表(详见附件3、附件4)、自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 为更好地按注册地受理申报,申报人在系统中选择“评审的资格评委会”时,需根据单位注册地按区域选择评委会,如单位注册地在罗湖区,则选择“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罗湖区”。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按照系统操作手册、引导提示及本通知相关要求在系统中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主要包括: 1)。
深圳评职称方法流程
深圳评职称的方法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材料准备:申报人需根据所申请职称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 2.系统申报:使用深圳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
- 3.单位审核:单位核实材料并进行公示。
- 4.缴费与评审:完成缴费后,材料由评委会受理,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完成审议。
- 5.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公示,申报人可随时查询。
这些流程确保了职称评审的公正与高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tzgg/content/post_11077315.html#:~:text=加强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对照检查本专业职称评审中,论文、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条件是否对职称申报构成实质性门槛限制(不具备上述条件即无法申报),已构成门槛限制的,应按照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通知要求,提出可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的替代性指标,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并抄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四)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2023年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相关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评审。已参加2021年及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为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可分别申报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 (六)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我想取得专业技术资格)](http://www.sz.gov.cn/attachment/1/1402/1402359/11094282.pdf#:~:text=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深圳工作一年以上 的,可按规定条件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 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视同职称不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仅用于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具体事项可向相关市属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咨询。 五、申报省属职称评委会评审专业 在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 要求,不允许申报省属职称评委会评审。对于我市未开展的 职称评审专业、级别和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贯通参加职称 评审需申请参加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一)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及联系方式可 登 录 “ 广 东,第二部分 职称评审申报类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 (一)概述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是指由 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 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 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 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 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 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 三个层级。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在申报系统选择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认定职称。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 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职 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的认定,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进行审 核确认并发证。 2.考核认定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 系统,申报流程与评审完全一致,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 人员,在申报类型勾选“初次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