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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汕尾市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职称网
2024-12-04 15: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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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汕尾市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汕尾市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4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开展职称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认定)职称相关事项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省通知另行安排。

  (三)除在我市评审的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外,申报其余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四)我市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委托省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以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各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查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执行。

  (二)我市属粤东西北地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按要求提供202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的评审(认定)材料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先经辖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股室审核盖章后,报送到市相关专业评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到市相关专业评委会办公室。

  (三)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我市设立了专门的职称申报点(附件2),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纸质版相关申请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  

  (六)申报人需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粘贴于表四《证书、证明材料》“其他证书、证明”页内;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应一并提供劳动派遣三方协议等佐证材料。社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七)在我市评审中、初级职称的,提交表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规格为A3单面打印,一式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八)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独立撰写并签名)。

  (九)年度考核表应提交任现职期间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考核年限之和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审核环节负主体责任,应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1.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对申报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并完成网上数据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2.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复核。对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评委专家管理。

  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1.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方案报我局备案。

  2.评审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组织评委学习职称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评审中要做好评审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

  3.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

  4.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的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加大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二)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的职称倾斜政策体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农业领域县以下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际成效。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要明确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申请放宽条件的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连续4年以上的社保。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三)进一步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进一步畅通大湾区内地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市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市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梳理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要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壮大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大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与本通知工作部署保持一致。

  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环境。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的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费用;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汕尾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xlsx

2:汕尾市职称申报点一览表.xlsx

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docx

4: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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