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阳江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陵区党建工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与评审(认定)时间
(一)送省评审高级职称和委托外市、省直评审(认定)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按相关专业评委会办公室评审通知执行。申报人员应预留足够时间(5-10个工作日)给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人社部门审核,避免因超时报送材料影响申报。
(二)我市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具体时间,请申报人留意相关专业评委会办公室评审通知。
(三)各专业评委会应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需提供202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申报评审(认定)中、初级职称的材料由各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
我省派驻阳江单位(机构)人员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向省相关评委会申报。
(二)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的评审(认定)材料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先经辖区人社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股室审核盖章后,报送到市相关专业评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到市相关专业评委会办公室。
(三)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我市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范围、联系电话和地址请留意人社部门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的网站公告。
(五)我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认定)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应根据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2024年度阳江市职称评审受理申报基本材料清单》(附件2)、《2024年度阳江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基本材料清单》(附件3)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基础上,如评委会根据本专业特点,需要申报人另外提供相关证明或申报材料的,申报人按照评委会要求提供。
(二)申报人必须同步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线上申报。由于申报人个人原因未按时在系统申报影响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负责。
(三)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调整为规范的格式。
(四)申报人须提交2024年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应一并提供劳动派遣三方协议等佐证材料。社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文关于审核的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六、其他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已到达重新备案期限的评委会,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提交重新备案材料。
(二)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在2024年12月15日前将评审通知(方案)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并在2024年12月20日前发布。各评委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日期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备。
(三)各级人社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要求,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四)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按《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委会专家库,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须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培训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五)各级评委会办公室要优化材料受理、审核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更新公布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六)市直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展评审工作的函、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证书、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我局专业人员管理科进行核准发证。
(七)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标准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