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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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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3: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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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2024年成都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受成都市人社局授权委托,本通知适用于在我市从事工程技术机械、冶金、轻工、能源电力、材料、燃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本通知评审范围内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初)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市人社局同意后进行申报。

三、基本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相应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

(五)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助理工程师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六)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具体专业类别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

(4)在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指全省乡镇、民族地区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八)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需参加答辩。

(九)同级转评条件

职称同级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系列,必须申报转评到与新岗位相应的专业,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1.已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后,具备现岗位专业知识技能,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考核合格,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现岗位专业技术同级职称。

2.转评初级、中级对应的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1年、2年。

3.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4.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十一)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

(十二)2024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十三)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四、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

1.信息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

2.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信息系统逐级注册。

3.各级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

4.中央驻川一级单位注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所属单位逐级注册。

5.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信息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成都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信息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信息系统中注明原因。

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缴纳

评审费缴纳具体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七)评审表报送

1.成都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信息系统接收申报材料后,信息系统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导出并打印《评审表》,本人及申报人单位按照表中要求签字、盖章、填写日期,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

2.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在评委会接收人员的《评审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后,收齐汇总报送至成都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评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评审函》。

(八)职称评审

成都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

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12月27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月8日17:00。

(三)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17:00。

(四)个人修改截止时间(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17:00。

(五)主管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17:00。

(六)《评审表》《委托评审函》报送到成都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通过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七)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为外语资料的,需同步上传原件和对应中文翻译文档。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社保证明、业绩成果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并在每份上传材料复印件首页上注明“此复印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申报人对照信息系统各栏目,逐一对应上传申报材料,不得直接扫描原件上传。

(一)社保证明材料

申报人应提供近6个月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

(二)劳务派遣证明材料

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应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上传系统的所有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

1.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需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并提供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或评审表(需完整提供)。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均须完整提供)。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有关要求,提供相应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完整提供)。

(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历、学位查询结果各一份(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

2.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学信网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3.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五)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

申报人提供任现职以来,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六)款要求的本人能力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12月27日。

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并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做重点标识。佐证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

(六)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在个人申报时间内,申报人撰写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落款处需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

(七)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提供任现职以来,满足申报任职资格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表,需能明确体现考核等次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八)公示证明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公示(公示起始时间不早于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开始时间,即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8日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内容要素详见附件3)。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予受理。

(九)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公示期结束后,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说明是否对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评审材料原件进行了审核,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内容要素详见附件4)。

(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3〕241号),提供2024年度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应由单位开具证明材料,明确学习种类、内容、时间等。

(十一)政策倾斜材料

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十二)破格申报材料

破格申报工程师需前置审核。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对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填写《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5)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素详见附件6),并由2名具有3年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需提供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后,于2024年12月27日前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破格申报人员上传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以及单位破格推荐报告、佐证材料。

七、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应使用A4白色皮纹纸胶装封面、封底,防止脱页。封面需按照《评审表封面模版》(详见附件7)完善相关信息后制作。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破格申报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将相关情况报送至人社部门,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经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请广大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十、监督投诉

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经信局评委会办公室(业务咨询):028-81473921

市经信局人事处:028-61881622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028-61886372

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安北路4号2楼204办公室

附件:
1.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2.申报评审专业目录

3.公示证明材料参考模版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版

5.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

6.破格推荐报告参考模版

7.评审表封面模版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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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副高/正高)
3、工作年限
1-3年
4-6年
7-9年
10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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