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以下是对河北水利厅网站职称评审相关内容的详细归纳:
一、评审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求申报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申报人应全面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较强的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技术不断创新、应用、发展的能力,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科学试验研究、推广应用与咨询、科技教育管理等)、规划设计(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预算、咨询评估等)、工程建设(施工、建设管理、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金结安装等)、运行管理(生产运行、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等)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根据从事工作的不同领域,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
作为主要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4篇以上。
水利规划设计工作:
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相应流域面积的规划项目。
担任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工程项目。
担任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完成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担任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工程施工分项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工程项目。
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工程项目。
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工程项目。
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技术负责人,完成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工程项目。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担任大型水利工程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或部门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或中型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担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7年以上。
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能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主要参加国家或主持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或主持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
五、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三条:
参加的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参与主持的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参与主持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和运行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4项以上,并取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1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其中至少有2项应用于相关项目。
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以上,或负责制定编制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4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获取更多关于河北水利厅职称评审的详细信息,建议直接访问河北省水利厅的官方网站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