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近期发布了多项教师职称评审新规,旨在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新规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
汕头市教师职称评审新规
这些年,汕头市积极推进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以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求。根据最新发布的《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本次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执行。
职称评审的资历年限和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成果将不作为有效材料。评审工作强调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确保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在实际操作中,南澳县将试点高级教师职称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这意味着取得该职称的教师将在特定范围内聘任和流动,若需跨地区或单位流动,需按程序重新评审。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单位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并按原渠道退回。
此次评审工作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正高级)和2024年3月15日(高级及以下)。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汕头市教师职称评审新规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明确,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至3月,评审工作将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评审管理方面,通知强调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要求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申报工作,避免出现评聘脱节的情况。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为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汕头教师评职称新规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汕头市于2016年发布了《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该办法旨在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该办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市直学校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区县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评审工作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实行同行专家评价,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申报评审职称的教师需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并通过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在考核推荐环节,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则根据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汕头评职称新规定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头市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新的部署。
通知明确了申报评审的范围,适用于在汕头市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评审权限方面,正高级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副高级及以下级别职称评审由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在申报评审条件上,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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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职称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做好业务政策宣传,确保专业技术人才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与申报评审。评审工作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