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分析题] 【81】、(案例题)【背景资料】某企业自筹资金新建的工业厂房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并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工期270天,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管理费和利润按人工费和施工机使用费之和的40%计取,税金按人材机费、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9%计取;人工费平均单价按120元/工日计取,通用机械台班单价按1100元/台班计:人员窝工、通用机械闲置补偿按其单价的60%计取,不计管理费和利润;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发生相应的措施费,措施费按其相应工程费的30%计取:对工程量清单中采用材料暂估价格确定的综合单价,如果该种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估价格不符,以直接在该综合单价上增减材料价差的方式调整。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1所示)和相应的设备使用计划,项目监理机构对其核实得知,该工程的BEJ工作均需使用一台特种设备吊装施工,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该台特种设备由建设单位租赁,供施工单位无偿使用。在设备使用计划中,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将该台特种设备在第80日末租赁进场,第260日末组织退场。事件2:由于建设单位办理变压器增容原因,使施工单位A工作实际开工时间比已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时间推迟了5天,并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135工日,通用机械闲置5个台班。施工进行70天后,建设单位对A工作提出设计变更,该变更比原A工作增加了人工费5060元、材料费27148元、施工机具使用费1792元;并造成通用机械闲置10个台班;工作时间增加10天。A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①推迟开工造成人员窝工、通用机械闲置和拖延工期5天的补偿;②设计变更造成增加费用、通用机械闲置和拖延工期10天的补偿。事件3:施工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25规格的带肋钢筋材料单价为暂估价,暂估单价3500元t数量300t施工自行组织了招标,以3600元/t的价格采购并经建设单位确认。该分项工程某月结算量为130t,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材料实际采购价比暂估材料价增加了2.86%,所以该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应调增2.86%,调整内容见表3.1。已知:该规格带肋钢筋主材损耗率为2%。事件4: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合同工期每提前I天奖励1万元(含税)。施工单位计划将DGJ工作按流水节拍30天组织等节奏流水施工,以缩短工期获取奖励。除特殊说明外,上述费用均为不含税价格。根据事件2和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可索赔的费用数额是()元。
A.60342.97
B.59255.71
C.47763.04
D.36740.8
B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延误或增加费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记住‘索赔三要素’—‘人员窝工补偿、机械闲置补偿、变更增项补偿’,三者综合考虑即可准确计算应索赔的金额。